海口网11月14日消息(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韦玮 实习生 王秋芳摄影报道)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到村的78岁老人芦泰狱遭遇“办证难”:想要将户口从昌江黎族自治县迁移到海口市的他,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往返于各个部门间开具证明,两年多来一直被“迁户”问题困扰着。最近一个月,为帮堂兄了却心愿的芦太伦“挺身而出”,孜身往返于各部门间10余次,终于在今天上午,将事情顺利解决。
为迁移户口,八旬老人奔波两年多
1936年出生的芦泰狱户籍所在地原本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到村,1957年因为工作原因,将户籍迁移到了昌江黎族自治县食品公司。2011年年底,想到自己已退休了20余年并且回到海口市正常居住,芦泰狱便欲将自己的户口从昌江黎族自治县迁移回来,和妻子吴玉莲“落户”在一起。
出乎意料的是,在普通人看来并不难的“迁户”工作,对于这位78岁的老人而言,却堪称一波三折。
据芦泰狱的堂弟芦太伦介绍,早在2011年12月份,堂哥便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了《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进行填写,希望能将户口顺利的从昌江黎族自治县迁移到海口市。当时,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芦泰狱,想要迁移户口,除了填写这张审批表外,还需要到所居住的村委会开一张证明,证明其退休后确实回到本地随家属生活至今;之后,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又让芦泰狱回原工作单位办一个《退休证明》;办完《退休证明》后,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又说芦泰狱“没有相关的结婚证明”,让其与妻子到民政部门补办一个《结婚证》。就这样,因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芦泰狱断断续续的往返于各部门间,花了两年多还没能将户口迁移。
为了堂哥心愿,堂弟挺身而出代办
一个月前,看到堂哥总为“迁户”之事而烦恼,今年75岁的芦太伦决定“挺身而出”,帮堂哥了却这桩“心事”。“我堂哥身体不好,走路都成了问题,唯一的女儿还嫁到了远方,所以他无法自己从村里走一大段路,然后再乘坐公交来到市里,往返于各部门间咨询、办证明。”
芦太伦说,决定帮表哥办理“迁户”一事后,他便来到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派出所咨询,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知他应该备齐相关的材料,然后再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进行提交,再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即可回来派出所办理最终的落户工作。于是,他便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把派出所工作人员让准备的材料备齐完毕。
就这样,芦太伦拿着手中的资料,兴高采烈地来到了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然而,办证中心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却让他陷入了烦恼之中。“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我堂哥缺少一个《结婚证》,让我回来找找。回来我将此事和堂哥说了,堂哥告诉我当初结婚没有《结婚证》,只有一张纸写的《结婚证明》,现在已经找不到了。我就再次来到办证中心说明情况,但工作人员坚持要我表哥去民政部门补办,我只好先回来了。”
回到家后,芦太伦将此事反映到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派出所,并说明表哥芦泰狱因年老行动不便的难处。随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到芦泰狱家中,将其与妻子吴玉莲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图像采集并填写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顺利地将两位老人的《结婚证》补办好。“11月初,我拿着准备的资料连同表哥的《结婚证》再次来到了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提交,可工作人员仍然拒绝接收,理由是‘《结婚证》上写的登记日期是2014年10月30日,按要求,只有登记时间满一年后,我表哥才能将随妻投靠迁户’,你说这是什么规定?”芦太伦气愤地说到。
相关链接:
海口警方推行“一站式”服务 市内迁户口不再两头跑
海口出台新举措方便民众 市内迁户口不再跑来跑去
迁户口出问题成“黑户” 海口公安绿色通道帮落户
市公安局“特事特办”老人顺利迁户
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海口网记者在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一楼入口处看见了芦太伦夫妻俩。芦太伦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去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反映了上述情况,户政处处长在了解情况后,批示美兰分局办证中心要“特事特办”,准许芦泰狱随妻投靠“落户”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大到村,可他刚上去楼上提交材料时,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仍然拒绝接受,让他感到“很疑惑”。
随后,海口网记者随芦太伦夫妻俩来到了办证中心二楼的服务窗口。办证中心副主任蔡琴表示,之所以没有给芦泰狱批《准予迁入证明》,是因为其《结婚证》登记日期未满一年,“根据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结婚没满一年,是不准配偶投靠迁户的,如果说他们芦泰狱夫妻俩已经结婚多年,这个《结婚证》是补办的,民政部门在办理的时候就会在《结婚证》的备注上做注明,但他这个证上却没有,所以我们不能批。”同时,蔡琴还表示会就此事问一下上级部门,看上级如何批示,让大家坐着等一下。
为何民政部门在替芦泰狱老人补办《结婚证》的时候没有进行“相关备注”呢?对此,海口网记者电话咨询了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婚姻登记所的工作人员。登记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有备注“旧证换新证”等字样的《结婚证》,是可以找到结婚登记户籍档案的,芦泰狱夫妻结婚的时间较早,没有相关的结婚登记户籍档案,所以就没有备注,而是开了一张《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代替,是符合要求的。
上午11时,得到上级部门“特事特办”的指示后,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芦太伦夫妻递交就其表哥的《准予迁入证明》,芦泰狱老人“迁户”之事得以顺利解决。
记者手札:
走回来的路上,芦太伦的妻子梁阿婆显得很兴奋,她说,今年75岁的丈夫为了堂哥“迁户”一事忙活了一个月的时间,从村子里来回到办证中心跑了10余次,每次都要走过一段湿滑的田埂,还要挤公交坐七、八个站,她看在眼里疼在心里,“现在终于完事了,我既为堂哥的事得到解决感到开心,又为丈夫这种挺身而出的做法感到欣慰!”
笔者认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的做法本身没错,无论任何人,都应该按法律、政策条文规定去办事。但考虑到芦泰狱的身体条件,办证中心是否可以多一点“人情味儿”,主动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协助他尽早完成“迁户”呢?毕竟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经不起这样的来回折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