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出示自称被丈夫打后留下的伤痕。(视频截图)
涉事官员表示不想回应,只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纪检部门称已介入调查
在别人眼里,她是让人羡慕的“官太太”;在家里,她说是丈夫的“高级工人”。自称结婚26年来长期遭受丈夫辱骂和拳打脚踢,且丈夫在外还与别的女人鬼混。“原本以为女儿结婚后两人紧张关系会缓解,没想到女儿结婚一个月后,我再一次遭到他的暴打……”3月14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杨女士话到伤心处泣不成声。
日前,中山的杨女士如是向新快报记者投诉了其任职中山市南区某局副局长的丈夫欧先生。而欧先生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此事只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想多回应。对于杨女士反映的问题,纪检部门称已介入调查,如若属实会依党纪处理。
1杨女士:因生女儿遭男方不待见
杨女士住在中山市南区某高尚住宅小区。3月14日,新快报记者来到她住宅大门时,杨女士打开防盗门的神情显得有些惶恐,双眼透过防盗门往外扫了几眼后,才打开第二道房门让记者进来,随后关上两道房门并反锁。
杨女士的独生女儿小仪去年12月结婚,因平日要上班,只有周末和下班闲暇偶尔过来陪陪母亲。当日,她一早来到母亲家,与母亲一起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这是一个多居室新装修的房子,进门正对是个大阳台。茶几上摆放一盆鸿运当头盆栽,沙发背后的墙上挂有一大幅十字绣,“家和”两字格外显眼。客厅靠阳台一角落安装有监视器,杨女士说是自己近期安装的。
“因为我生的是女儿,不是儿子,欧某一家人都不待见我。”在杨女士的自白书中有这样的表述:“1989年我的女儿出生时,在我生产的过程中无人陪伴无人在外等候,产后20个小时一个人忍着饥饿和疲惫躺在床上等,可是一直没有人送来任何食物……”
2 “自白书”8次提到被打
杨女士介绍,女儿几个月大的时候,因与丈夫生活上的小事闹矛盾,自己回娘家“避难”。但丈夫认为杨女士回娘家“打小报告”,晚上便跑来娘家抢还在襁褓中的女儿,并出手开始打杨女士,被杨女士哥哥、父亲阻拦。“如今父母都已去世,哥哥在香港生活,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了。”说到伤心处,杨女士又哭起来。
据杨女士说,之后遭打便是家常便饭了,新快报记者从“自白书”中看到,记录杨女士被打的地方就有八处之多。记录比较详细的有两次,一次为2010年8月11日20时,一次为2015年1月19日早上8时。记者注意到这两次都有报案,并有警方回执。另外,杨女士还出据了中山市南区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的病历单和疾病诊断书及疾病证明书。
随后杨女士还向记者提供了几次被家暴的照片,以及几段丈夫欲砸门进屋的视频,画面显示小区保安也阻止不了。这些资料中有房门被砸,门口钢化玻璃满地、地上血迹斑斑的照片;有杨女士自称被打留下的伤痕照片;有女儿小仪视频拍摄时被欧先生阻拦拍打掉手机的视频记录等。其中2015年2月25日那次保安上来没有阻止,最后报警。
3月14日,新快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2月25日欧先生与杨女士纠纷中的两个当事保安,他们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他们不仅阻止不了,还遭到当事人责难。“没办法,他是业主,我们是打工的。”视频中欧先生说:“这是我的房子,我把门劈开又如何。报警能耐我什么何,这点报警算什么。”随后就撕门上的对联,打开防盗门试着开第二道房门,见女儿小仪手机拍摄,就一巴掌过来,小仪手机落地。
3 男方微信与其他女子互称“老公老婆”?
“婚外情”是杨女士到纪委实名举报的另一个内容,关于这一点,记者从“自白书”中看到了三个女人的名字,以及欧先生与她们关系的文字记录。
“以前我有两次现场捉奸,有一次还跟女儿在K房看到不堪入目的事,当时女儿才5岁。我都忍让过来了,事后欧某也向我承诺不在外面乱来,可去年12月我不经意看到他的微信,他与一名女子打得火热,一口一个老婆、宝贝,他连我都不叫老婆,却叫别人老婆……”
杨女士说,2014年12月2日即女儿完婚的第二天早晨,因自己的手机出现问题无法开机,欧先生便借其手机给杨女士打电话约女儿女婿晚上一起吃饭。通完电话后,杨女士鬼使神差般触到了他的手机屏,打开了丈夫的微信,微信记录显示,他跟一名微信名为“小芳芳”的人打得火热,相互称呼“老公老婆”。
“他们之间无话不谈,甚至连我女儿结婚过大礼、礼金、礼饼、酒席等细节都交代得非常详细,那个女人还说‘婚礼把我安排在角落里因为我见不得人’、‘为什么我都没饼吃……’‘亲下吧’等话。”杨女士说。
随后,杨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些微信截屏“证据”,记者从这些截屏里看到了诸如杨女士所言的微信内容,微信截屏显示几乎每天都有几次聊天甚至有时在凌晨。
4 “自己太软弱,导致欧某变本加厉”
杨女士说,自己文化程度并不高,婚后努力经营服装生意也赚了一些钱,因丈夫沉迷股市投资等,赚到的钱基本被掏空了。因自己生第一个孩子坐月子落下的病根,自己很长一段时间身体不太好,自己做生意也是强忍疾病坚持下来的。
杨女士说,女儿也总劝她离婚,但自己总抱有幻想。“苦心经营的家庭,经历了这么多数不清说不完的苦难,就这么把这个家庭拱手让人,我不甘心也丢不起这个面子。”杨女士说,自己就是太软弱、太迁就他了,才导致欧某变本加厉。“26年来,两人矛盾不断,反反复复,自己的一辈子就这样给毁了。如今,想结束这段婚姻,走出苦难生活,于是想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杨女士说。
3月17日下午5时30许,杨女士告诉新快报记者,说当日下午已向中山市纪委实名举报了欧先生。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小仪不时为母亲擦拭眼泪。 新快报记者/摄
“一度厌恶男人,或许就是因为家境造成的”
女儿小仪一口一个“他”,不提“爸爸”两字
在新快报记者与杨女士的交流过程中,小仪时常打断母亲的话,并予以纠正和引导。“你就是常常抱有幻想,性格懦弱才被吃定的,你要离开他,这个世界离开谁都能够活下来,你都忍20多年了,最终怎样?”
小仪一口一个“他”,从不提“爸爸”两个字。杨女士说,2010年8月那次家暴后,女儿就再也不叫欧先生爸爸了,可自己在南区妇联的调解下,还是原谅了他。据小仪说,自己2008年考上大学后,每年学费都是母亲筹集的,有一次欧先生居然把女儿的学费拿去炒股了。“大学后两年,我就自己开始边学习边打工挣学费,妈妈太不容易了,我要给她分担些负担”。
小仪告诉新快报记者,因为欧先生她曾经一度排斥过男人。“我很要强,自己大学期间挣学费拿奖学金就证明,自己能行。曾经有同学说我像个男孩子,将来嫁不出去,说实话我也一度厌恶过男人,而这些或许就是自己家境造成的。”小仪说。
据杨女士说,女儿已用积蓄为她买了养老保险,以后自己生活有保障了,但总觉得对不起女儿。
对话欧先生:
家庭问题通过家庭去解决哪怕通过诉讼方式也可以
家暴?作风有问题?对于杨女士和女儿小仪反映的情况,新快报记者3月14日联系了欧先生,采访被婉拒。3月16日下午5时20分左右,经过多次努力,新快报记者终于拨通了欧先生的电话。
新快报:对杨女士的“自白书”你怎么看?
欧先生:想通过法律渠道诉讼,没必要回应,回应再怎么样都没意思了。是怎么样自己心里清楚,我没有女方那么(不知)廉耻。她的做法是小事放大,鸡毛蒜皮的事都要闹一场。我处理(问题)的方式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她的做法跟我是相反的。
新快报:对于杨女士提及的婚外情,并提供了一些证据,你怎么看?
欧先生:我现在不回应你的问题,对于证据那要通过法律途径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里的问题。
新快报:20多年了,杨女士说给了你很多机会?
欧先生:她给我什么机会?三天两次报警。动不动就报警对我什么好处?我只能搬出来。我21日(2015年1月21日)搬出来,搬出来后她把里面的门锁换了,一直不让我回去。门都不让我进,我自己供的房子,没有这个道理的。第二个,她电话把我列入黑名单,她给我什么机会啊?
新快报:杨女士反映结婚20多年来,你常打骂她?
欧先生:你不要扯到这些问题,这些问题我不想回应。这些问题是家庭问题,通过家庭去解决,两夫妻解决不了的问题,还有一个地方可以解决,哪怕通过法律渠道、诉讼的方式也可以。
部门说法
中山市南区妇联负责人:男方一度想和好被女方拒绝
3月16日,中山市南区妇联主席康细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2009年调岗至妇联工作,一共两次参与调解杨女士与欧先生的家庭问题。其中一次是2010年,当时是他们主动找欧先生与杨女士了解情况的,这次他们和解了。另一次就是2015年1月这次。
据康细祥介绍,2015年1月28日上午,欧某的妻子杨某与其女儿欧某仪来区妇联办公室反映家庭矛盾问题,表示要离婚,要维权,咨询离婚办理、财产分割等相关法规问题,并递交了“自白书(情况说明)”一份。当场调解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妇联对来访当事人杨某、欧某仪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解释。
当天下午4时,妇联约欧某谈话调解,欧某表示想与妻子和好。2月3日上午,杨某致电妇联咨询,妇联将欧某想和好的意愿告知了杨某,但被杨某拒绝。
经了解,杨某反映的2015年1月19日、21日的家庭暴力,南区公安分局已于2015年2月11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欧某与杨某夫妻家庭矛盾问题,多年来时有发生,经做工作,其家庭矛盾曾有所缓和。
当事人工作单位、中山市南区某局负责人: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欧先生没什么异常
3月16日,欧先生供职的中山市南区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杨女士反映的问题自己不是很清楚,说这是欧先生的家庭生活,应该是妇联管,他们只管八小时之内的事。但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欧先生没什么异常,工作作风没发现什么问题。
纪检部门
正在调查, 如属实会依党纪处分
3月16日上午,新快报记者联系了中山市南区纪工委书记林炳军。对于杨女士反映欧先生的作风问题,林炳军说:“监察室基本上都了解过了的,我们现在还在调查,如果属实肯定要处理。”“他们过年前就向监察室反映了情况,监察室年前开始介入调查,有个结论,已口头答复他们。”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联系上了中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蔡宏。就杨女士举报的情况,蔡宏因在开会不方便接听电话,随后用短信回复了记者的问题:“昨天下午(杨女士)到市纪委举报,现正在调查。”“调查过程欧某工作正常,如属实肯定会依党纪作出处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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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3月8日报道 美媒称,中国有望通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反家庭暴力法。酝酿多年的这一成果应该在很大程度上感谢两个备受关注且截然不同的故事。正是两名被虐女性的痛苦经历引发了大讨论。
据美国《华盛顿邮报》网站3月6日报道,两位女性最初都求助于警方,但都遭到了拒绝。两人都被告知她们的情况属于“家务事”,最好在家里解决。然而从那时起,两人的故事走上了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向。
报道说,一位是中国名人李阳的美籍妻子李金,她没有就这么算了:李金赢得了公众的支持,最终打赢了备受关注的离婚官司。
另一位是中国普通妇女李彦,她默默抗争,最终走上极端,杀死丈夫,被判处死刑。只是在成为死囚以后,她才为大众所知。
报道说,美国人李金和不那么幸运的李彦只是许许多多家暴受害者中的两个,但两人的案子引起了公众的兴趣,于是为中国起草相关法律创造了条件。新法将规定新的保护措施,保护包括儿童在内的家暴受害人,并授权相关当局采取相应行动。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4日对记者说:“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隐痛,应该说,所有的现代政府都应该面对这个问题。实际上讨论(这部法律)的过程就是传播正能量、传播这方面知识的过程。”
但警察往往不愿介入,很少有男性被起诉,家暴也很少被认定为离婚的理由。
北京这座拥有2000多万人口的城市几乎没有反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全国其他地方也缺少真正有效的反家暴机构。
但改变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2001年审议并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首次将有关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写入。
报道说,新的反家暴法草案为受害人寻求赔偿和保护提供了途径,包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草案还要求地方政府建立更多反家暴庇护中心。
也有批评人士认为,新法草案没有将婚内强奸列为违法行为,而且过多强调警方的处置责任,对卫生和社会服务领域重视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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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桃红色的睡衣,中分的短发,身型矮小……刚刚走进审判庭,阿香就看着庭审席上的亲人泣不成声。
15年前和方明(化名)结婚之时,她肯定不会想到,如今会因为棒杀对自己长期施暴的丈夫而成为被告。
当然,她更不会预料到,就在前一天,公检法司四部门刚刚联手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家暴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而她的案子,成为这份文件出台后,国内开审的第一起重大案件。
被丈夫扯着头发撞地
时隔一年头上包仍清晰可见
悲伤的故事,也一样以幸福为开头。
阿香是江西上饶人,15岁刚过,她就跟着父母来到温州打工,一直在鞋厂上班。
十六七岁的时候,阿香认识了方明,他们在同一个鞋厂上班,并且最终走到一起。
一开始,阿香的父母并不喜欢方明,阿香却执拗地跟了他。同居不到一个月,方明就开始渐渐显露他的坏脾气。
十九岁那年,在阿香怀孕两个多月时,方明第一次打了她。生下大女儿后,娘家人以为方明会有所改观,谁知,方明却对阿香一直没有好脸色。
慢慢地,方明对阿香的打骂便成了家常便饭,甚至曾经拎着菜刀追她,吓得她逃回江西老家。如今,他们第四个孩子也已经7岁,阿香却依然对方明怕得要命。
“我十八岁就跟了他,结婚十几年,前后生了四个孩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他却一直这样对我。”昨天法庭上,阿香两泪长流,每每回忆往事,不时轻声啜泣,甚至还有一次失控大哭,法官还为此临时休庭五分钟。
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发生在2013年12月30日。当时方明的情人陈某给其发来微信,导致夫妻俩发生言语上的冲突,方明抓住阿香的头发,将其额头狠狠撞在地面上。
事后,虽然CT检测没有什么明显异常,但即便已经时隔一年多,阿香额头上的那个包,依旧清晰可见。
阿香工作的鞋厂老板,昨天也出庭作证,“在我厂里的宿舍里,方明好多天晚上都打得阿香叫救命,不是一次两次,是很长时间都这样,在2014年6月份那一个月几乎都是这样。”
可为了4个孩子,阿香一直忍着。
直到去年夏天。8月16日的晚上,为了挽回这个摇摇欲坠的婚姻,阿香提出到方明工作的鞋厂上班。结果,反而惹得方明大怒,提出离婚,还说要和情人结婚,孩子也不要了。手里的碗筷酒瓶,也随着这些冷漠的话,一起向阿香砸了过去。
第二天凌晨,越想越气的阿香,对着睡在床上的方明举起了铁棍和菜刀。
“他太欺负我了,我咽不下那口气。”昨天的法庭上,阿香这样说到。
当时,阿香很快就把杀人的事情告诉了工友和亲属,又马上打了110和120。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暴方三种反应:忍受、自杀、反抗
受暴经历与最终以暴制暴的杀人行为是否存在关联性?为了更清晰解答这些问题,昨天的庭审上,出现了一位专家证人——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敏。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有这样的介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理论研究的正局级直属单位。
昨天,陈敏在法庭上,也详细回答了有关家暴的各种问题,我们不妨实录一二。
问: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很多时候对家暴是不敢反抗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她会杀害丈夫?
陈敏:在绝望的情况下,她会选择杀人。
问:为什么她会在反抗的时候选择把自己的丈夫杀死?
陈敏:第一,在我们的社会中,家暴往往被看作家庭纠纷,妇女求助无门;第二,由于长时间遭遇家暴,她会意识到,如果做出反抗,肯定会遭到进一步的报复和惩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动手,她就要将对方置于死地,这是她保护自己的方法之一。
问:判断家庭暴力严重与否,有没有具体标准?
陈敏:有具体的标准。要看这个暴力是不是在公开场合发生;有没有掐脖子的行为;有没有性暴力;施暴者有没有吸毒、酗酒、赌博等恶习;这个家庭是不是贫困,生活压力大不大;一方是不是提出要分手而加害方坚决不分手,如果加害人因酗酒、吸毒导致脑神经出现变化,此时精神会出现一些分裂状态,这个情况下也可以被认定为家暴。以上情况满足两项以上,就可以被推定为家庭暴力。
问:受暴方一般会有哪些反应?
陈敏:受暴妇女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有三种,忍受、自杀或者反抗。
问:这种反抗,是否就是本案的以暴易暴?
陈敏:一般来说,受暴方对暴力的感受与普通人不一样,会有不同于寻常的预测暴力的能力。她相信,如果对方不消失,自己摆脱不了暴力。她就会以这种方式终结暴力。
暴力的强度和周期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很容易发生以暴制暴的悲剧。周期变得非常短,每一次的暴力程度加剧,就容易引发悲剧。
属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因此从轻处罚
昨天,在法庭之上,阿香的辩护律师出示了多组证据,其中方明父母出具的谅解书备受关注。
这份谅解书上写道,方明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组织多次调解仍未改正,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了第三者,对家庭不负责任,同时考虑到阿香为人孝顺、四个孩子年幼需要人照顾等原因,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庭审进行了整整一天,主审法官综合各方面情况,最后一审判决,阿香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为什么这么量刑?
钱江晚报记者也在庭审结束后专门采访了主审法官。
这位法官说,原来还要去判断这个案子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中的“情节较轻”范畴,而《意见》的出台,带来的直接帮助就是,它明确了阿香案子这种情形,就是属于情节较轻。”
主审法官口中的《意见》,就是指3月4日刚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专门提到:杀害长期施暴人可酌情从宽处理。
《意见》第20条明确: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为了判好这个案子,还专门邀请专家证人,以帮助更清晰准确的了解阿香的心理状况是否正常,是不是主观恶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大不大。
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法庭认为还应当在情节较轻的幅度之内再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因此,最终量刑5年。
不过,她也说:“我们绝不是鼓励妇女以暴治暴来摆脱家庭暴力。遭受家庭暴力后,还是应当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温萱记者汪子芳)
温州中院微博截图
【延伸阅读】中国拟推反家暴法获赞 外媒:不包括未婚同居
上海一名女性在参观一个反家庭暴力展览。在中国,家庭暴力长期被视为私事而不被干预。(英国《卫报》网站)
参考消息网11月28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公布了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见稿。一些人士称赞说,在这种陋习长期被视为私事而不被干预的中国,这是一种进步。
英国《卫报》网站11月26日发表题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被赞为一种进步》的文章称,这部新法首次正式定义了家暴并简化了获得限制令的程序,反家暴组织一直主张对家暴采取此类措施。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督导、资深女性维权人士侯志明说:“多年来,我们自己有很多时候都感觉无力帮助受害者。”
她说:“如果这部法律真能实施——因为公布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将要进入立法程序——我们会非常高兴。”侯志明负责的中心是中国运营时间最长的反家暴机构之一。
她在26日说:“最起码,这部法律终于有动静了。”
报道称,维权人士也说,这部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不包括未婚同居和离异夫妇的情况,而且在其他一些领域也存在不足。
联合国妇女署中国区项目经理汤竹丽说,经过中国维权人士10多年的努力,这部法律终于公布了,联合国有关机构对此非常兴奋,“但我们确实马上注意到,这部法律不包括非家庭关系”。
在中国,不到20年前,身体上的虐待甚至不能作为离婚的依据。2001年,婚姻法得以修正,首次明确禁止家暴。
但是,由于缺少对家暴这个术语的法律定义,很多受害者就算她们报案的话,警方也会将案件转到妇联或居委会。除非涉及严重伤害,当局根本不愿意干预。
《剩女:中国性别不平等的复活》一书的作者洪理达说:“中国制定某种全国性质的、专门针对家暴的明文法律非常重要,因为中国一直没有这样的法律,而这对很多寻求摆脱这种受到虐待的两性关系的女性来说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障碍。”
她还说:“尽管这部法律存在某些缺陷,但我们需要承认,它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是朝着在中国解决家暴这种普遍现象迈出的非常重要的一步。”
维权人士指出,目前在两性关系中,如果一方威胁要对试图离开的一方实施暴力,受害者一方几乎得不到任何保护,因为限制令在中国极少发布,而庇护所几乎就不存在。
根据征求意见稿,法庭必须在48小时内对限制令的申请做出裁决;如果批准,受害者必须在30天内提出起诉,否则限制令就将失效。
专家说,世界各地的家暴法罕有要求受害者提出起诉以获得或维持限制令的。
汤竹丽说:“这有点问题。经验告诉我们,很多受害者未必到了想要离婚或采取其他法律行动的地步。”
官方的《中国日报》26日援引全国妇联的数字称,近40%的中国已婚或同居妇女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
全国妇联称,中国近四分之一的家庭存在虐待现象。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谭琳说:“家庭暴力不是指一般的家庭生活矛盾,而是指给家庭成员造成身心伤害的违法行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隐私,而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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