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1日)凌晨,“释正义”再次送举报材料,称为“释永信通奸证据完整篇”,疑似曝光
该材料包含2004年6月2日下午一名刘姓女子在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接受讯问时的笔录,以及落款为刘某的一份情况说明,相比其昨日公布的释永信和刘某的两份讯问笔录,内容增加了刘某讲述首次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和她如何保存对方精液的细节。但郑州市公安局尚未就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表态。
保存证据,是因为释永信“说话不算数”
“释正义”昨日公开的公安询问笔录照片显示,释永信和刘某分别于2004年5月29日和6月2日接受过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讯问。不过,对释永信的询问笔录只有第一页,未涉及发生性关系问题,他称向公安机关反映被刘某敲诈一事。而刘某在询问笔录中表示曾“一二十次”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其中还有一次自己流产。两人笔录内容中均涉及的,是有关佛像的经营事宜。
“释正义”最新提供的刘某讯问笔录时间为2004年6月2日16时30分至17时10分,地点在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区别于昨日那份6月2日9时50分至14时30分在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材料,侦查员姓名和笔迹也均不相同。
今日披露的笔录中,刘某称和释永信几乎每次见面都要发生性关系,并详细讲述了首次发生性关系和她保留对方精液的情景。
关于两人对话,刘某告诉民警,释永信让她跟着自己,即长期保持两性关系,作为回报,他会让刘某“用最好的,吃最好的,啥都不用愁”,以及“有啥事他都可以帮我”。
刘某说,两人第二次发生性关系是在释永信从德国回国时,当天在香港东方文华大酒店,她“和他发生二、三次关系”。
讯问笔录照片显示,刘某2004年4月最后一次和释永信发生性关系前,两人商谈过处理佛像的事。而那次发生性关系后,她进洗手间,把释永信刚刚用过的安全套扎口并用卫生纸包住,放进自己包里,次日回深圳后将其交给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美容科医生王某,请她“找个能冷冻的地方放起来”。
刘某称,之所以保存证据,是因为释永信“说话不算数”,否认两人有性关系,也未按承诺帮她处理佛像。
同时,刘某讲到自己流产的过程:2002年4月与释永信发生性关系后她怀孕,当年6月在医生王某的陪同下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人工流产,因为“看着恶心”,她没有保留“流产的东西”。之后她告知释永信流产一事,释永信的反应是“知道了,别说了”。
这份笔录结尾处,刘某还向民警表示,自己能认清释永信身上隐私部位的特征。
警方曾从深圳提取当事人保存的证据
“释正义”举报材料中的一份刘某手写情况说明
另一份落款为刘某的手写情况证明中还写道,2004年6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民警王某、杜某根据刘某的陈述,从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王某处提取了她寄存的“释永信使用过的避孕套一个”。“该避孕套用一个登封市广中大酒店口杯封袋包裹,并封存在一个银色的圆形首饰盒内,该首饰盒用透明胶带封口,并在胶带上贴有‘刘某存’的字条,后放入一个塑料袋内,又将该塑料袋放进一个印有深圳市建设培训中心的信封内,该信封用两个钉书针钉口。”
截至发稿,上述材料真实性尚待考证。昨天致电郑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时工作人员表示不了解此事,宣传部门办公电话也无人接听。
查询发现,材料中提及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王某,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整形烧伤科专家之列,职称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介绍称其从事整形美容工作21年。但弧度致电该科室时,护士站一不愿具名的护士多次确称“我们这没有这个医生”。根据刘某讯问笔录中提供的手机号,弧度联系医生王某,也未获回应。
另据澎湃新闻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举报者提供的笔录是真的,公开则涉嫌违法。“一是侦查阶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属于国家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即使开庭也要不公开审理,开庭前更不能对外发布。”他介绍,刑侦部门做的笔录,不能公开。
毛立新指出,刑侦部门做的笔录流传出来,公安内部人员涉嫌泄密,公安内部人员可能面临违纪处罚。传播者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如果明知笔录虚假而传播,则涉嫌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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