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今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专家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最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而在历时1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追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未来通行费会否降低?
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照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完成,最快今年内就有可能公布实施。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长期收费是否合理?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1个月左右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消息引发很多争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网友对其合理性表达了疑问,甚至担心高速公路会变成“永久提款机”。
面对激烈争论,在交通运输部近期召开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建议:“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
而对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官方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7月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王太指出,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这是实际情况。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政策的趋势,坚持和依靠收费公路政策,仍然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此前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高速公路建设成本的不断攀升,在原来规定的固定期限内已无法按时偿清贷款,高速公路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如今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增强了灵活性,有利于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
是否存在重复收费?
对于收费公路,不少人认为,买车的时候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的时候交了燃油税(即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用路的时候还要再交通行费?这是否是重复收费?
“中国公路的税收主要是两种,一是车购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二是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王伟认为,由税务部门来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并不是全部都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这个税收中间很大的一部分是分给了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和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农业机械柴油和渔民渔船柴油的补助。
“2013年我国公路建设支出是13692亿元,车购税只有2234亿元,一般税也只有1071亿元,整个公路建设税收的缺口高达10387亿元;此外,非收费的普通公路养护一年就需要2800亿,而成品油消费实际投入只有1443亿元,普通公路的养护税收的缺口也高达1357亿元,缺口占比48.5%,资金也是严重不足。”王伟说。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公路自身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回收等等这样一些钱,就需要通过车辆通行费予以保证。三者的支出范围和用途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没有重复收费的问题。”王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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