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北京京剧院院长李恩杰超标准召开会议、购买发放礼品问题。2013年5月至8月间,北京京剧院通过虚增会期和参会人数等方式累计召开会议四次,并存在会后发放农特产品问题,共计花费19万余元。四次会议的全部费用均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列支在会议费项下。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李恩杰党内警告处分。
2.延庆县张山营镇党委书记叶东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上半年,北京辉煌假日度假酒店试营业前,叶东个人决定,以张山营镇政府名义用公款14万元购买某品牌钢琴一架赠送给辉煌酒店。该费用以拨付辉煌公司葡萄产业发展资金名义,在张山营镇政府列支。经延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延庆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叶东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金隅商贸公司副经理兼上海金隅三明公司经理周传国公款送礼问题。2014年1月16日和1月22日,上海金隅三明公司在上海某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以劳保用品等名义,购买商业购物卡共计5.5万元。周传国及班子成员分别送给相关业务客户。经北京金隅集团(股份)公司纪委研究并报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周传国党内警告处分。
4.门头沟区国资委副调研员李晓萍、京西建设集团监事会主席刘维华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22日至30日,李晓萍、刘维华等8人乘飞机赴桂林参加研修班期间,赴张家界、凤凰古城、张家界国家森林地质公园等景区游览。8人共支出培训费用5.4101万元。门头沟区纪委决定,给予李晓萍、刘维华党内警告处分。
5.大兴粮油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齐金红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6月25日,齐金红为其子结婚设宴招待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同事共计4桌,共收受礼金2.27万元。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批准,给予齐金红党内警告处分。
6.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天宫院派出所所长张洪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间,张洪斌在担任天宫院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给各警组、巡逻队(辅警)发放破案奖励、夜餐补助,为辅警购买月饼,共计金额18.7867万元。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张洪斌行政记过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西青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王健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王健赴南京参加中国农村卫生大会期间,转道九华山公款旅游,消费8380元。2013年至2015年,经王健同意,西青区卫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6.9万余元;西青区卫生局违规将收取的绩效考核款202.5万元,存入机关食堂账户,并将其中89.89万元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西青区纪委给予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该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西青区纪委给予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张振元、纪委书记王锁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开区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索安武违规发放钱物、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经时任常务副校长索安武同意,南开区委党校组织教职工及家属共42人赴新疆等地公款旅游,消费21万余元;2013年,区委党校从工会账户和食堂账户违规支出资金给职工发放钱物,共计12万余元。南开区纪委给予索安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相关人员的违纪款进行追缴。
3.天津市蝶泉地热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柏树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4月,刘柏树公款购买天津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卡。2014年5月14日至19日,刘柏树妻子及其亲属4人赴桂林旅游,用该卡支付旅游费用7000元;2014年11月,刘柏树全家参观天津某海洋世界,用该卡支付旅游费用500元,共计7500元。河东区纪委给予刘柏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4.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磊违规发放福利、公款送节礼问题。2013年9月,经郑磊同意,天津滨江集团有限公司公款购买价值16.3万元月饼、1.1万元红酒,共计17.4万元。其中,价值12.9万元物品以福利形式发放职工,其余以节礼形式发放客户及关系单位。和平区纪委给予郑磊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张家窝派出所原所长余薪濬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春节,经余薪濬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为派出所干警发放补助款共计20.22万元。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给予余薪濬行政警告处分。
6.静海县中旺小学原校长胡泽斌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4年,胡泽斌任中旺小学校长期间,公款吃喝1.1万余元,违规发放津补贴8.7万余元。静海县纪委给予胡泽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教育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7.武清区黄庄街城上村村委会主任张兴栓大操大办问题。2014年10月11日,张兴栓在村里大办“购房宴”,收取礼金12.83万元。2015年5月31日,张兴栓女儿出嫁,在村里大办“婚宴”,收取礼金18.36万元。武清区黄庄街道党委给予张兴栓党内警告处分。
8.河西区少儿图书馆副馆长王妍(主持工作)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至6月,经王妍提议、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河西区少儿图书馆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54万元。2013年8月,王妍借昆明开会之机赴丽江等地公款旅游,消费1470元。河西区文化局党委给予王妍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公款旅游费用已收缴财政。(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医院借举办新院址落成仪式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院长李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永清县信访局科员李浩,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宴请下属及同事,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信访局局长石文江、纪检组长伊文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党委书记杜春楼、镇长陈满成,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热力公司总经理蔡宏杰、副总经理黄长发、供热部部长王学忠、安监部部长崔立全,违规接受投标单位宴请。蔡宏杰、黄长发、王学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项目负责人崔立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邯郸市大名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副校长冯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石家庄市平山县公路路政管理站办公室主任韩宏宇,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衡水市故城县环保局虚开汽油费发票支付招待费,局长胡树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承德市承德县总工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工会主席李福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沧州市肃宁县农业局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局长靳保全、副局长耿立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张家口市宣化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齐和营,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卫生院院长王建强,违规接受药品销售人员安排的旅游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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