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和电视都来不及搬出房子
抢救出来的家当
村民冒险在废墟中寻找财物
回应
最后的拆迁通知发于月前 辖区街道办称“不知情”
对于昨日凌晨的拆除,度假区海埂街道管理处副主任李忠说他也没想到。前天下午,李忠和同事还前往河尾村,与不愿搬迁的部分河尾村村民进行了协商,“当时没谈妥,还准备再过几天去找他们谈的。”
据海埂街道管理处于昨天发布的“关于河尾居民小组老村地块剩余房屋被拆除的情况通报”称:“10月11日凌晨,在街道管理处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公司私自对8栋房屋进行了拆除。”
据介绍,今年9月23日,昆明高昌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昌拆迁)向度假区城改办、海埂街道管理处等上报的《河尾小组老村地块剩余被拆迁户的通告》中表示,拆迁公司多次与10户被拆迁户对接,但被拆迁户都不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并提出过高赔偿的无理要求,致使拆迁工作停滞不前。“为促进大坝、河尾‘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早日完成,结合目前工作推进的实际困难,我公司拟建议相关领导是否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及方法,对河尾老村地块剩余最后 10户被拆迁户、8栋房屋进行收尾拆除。”
对于高昌拆迁提议的“其他方法”,街道管理处负责人回复,已安排负责人跟进协调,加快谈判步伐。并提出要求“海埂街道作为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贵公司在拆迁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依法依规。”
而此前最后一次拆迁通知,出现在今年的9月8日,这份发向10户被拆迁户的通知,由海埂街道管理处“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分指挥部发出。其中表示,被拆迁户的房屋因老化等出现安全隐患,加之回迁安置房已经可以交付,要求被拆迁户在9月10日前与高昌拆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办理回迁安置手续等。在这份通知中,并没有关于昨日凌晨拆迁的任何信息,只是在末尾处注明:“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只能由你户自行承担!”
分歧
村民认为补偿标准太低 拆迁公司称其要求超标
2012年3月,位于海埂街道管理处大坝社区的大坝居民小组和河尾居民小组,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至今年1月河尾村的回迁安置房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7月,222户河尾村村民中,已有206户签订协议,并搬进回迁安置房。
和昆明的很多城中村改造一样,河尾村拆迁工作按照昆明市相关拆迁补偿进行,但同时它也延续着此前“一村一策”的拆迁政策。除去市级的整体拆迁标准和补偿方案外,还可按照人口分配房屋。在李忠看来,这样的分房协定,或许会使得部分村民觉得吃了亏。“拆迁是按照宅基地面积补偿,是一样的。但分房就不同,有的家中人口居多,但它的宅基地比较小,所以补偿和回迁安置房置换也会少。”
在老李等10户村民眼中,如果不要安置房,“300平米内赔偿3600元/平米,300平米外赔偿700元/平米”的补偿标准太低。而如果要安置房,他们实际拿到手的房屋又不够300平米的标准。“如果按人口分房,那么置换回来的房子,还不够300平米的基本补偿标准。”村民们希望,以周边小区单价进行补偿。
但在高昌拆迁河尾村项目负责人李先生看来,该片区拆迁改造工作已获得了绝大多数村民支持。今年7月14日受海埂街道管理处委托后,他们开始进入河尾村进行拆迁动员,“当时还有16户不同意,经过协商后,又有6户签订拆迁协议。”按照原定的拆迁计划,拆迁公司本应在7月31日完成与村民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将房屋完全拆除,但目前已使计划滞后两个月。李先生说,村民的要求已大幅超过了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此外,由于河尾村已进入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加上雨季的来临,河尾村的8栋住房已成为危房,为了这些村民的人身安全需要对其房屋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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