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男子登记结婚被告知已婚 起诉警方被法院驳回
2013年5月,老家阆中的张先生跟女友到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被告知他的身份证号属于已婚状态。后来,张先生在阆中市档案馆查询到,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是同乡杜某,当时杜某提交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上,除了名字和照片,其他信息跟他的户籍信息一致,上面盖有阆中市公安局水观派出所的公章。
“我的身份信息被杜某盗用了,他2004年用我的身份证号结了婚。”张先生称。因当年水观派出所开具了那张用于婚姻登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今年7月14日,他向阆中市人民法院起诉阆中市公安局,杜某作为第三人出庭。9月14日,法院作出裁决,认为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驳回张先生的起诉。目前,张先生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理婚姻登记时 被告知“您已结婚”
据张先生讲述,他今年43岁,1998年曾离婚。后经人介绍与女友宋女士相识,2013年他们到宋女士户籍所在地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却被告知他的身份证号码已办理过婚姻登记。
他称,原以为是身份证存在重号,但后来却发现并非如此,“是有人占用了我的身份信息。”
张先生提供了一份从阆中市档案馆复印的材料,男子杜某与一女子在2004年底申请了结婚登记,并提交了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其中身份证号、文化程度等均与张先生户口簿内容一致。“除了名字和照片不是我,其他信息都是我的。”张先生说。成都商报记者看到,该登记表出具于2004年11月28日,盖有水观派出所的公章及承办人印章。
“杜某盗用了我的身份信息,通过关系找派出所开具了这张证明。“张先生称,杜某是他的同乡,但两人并不相识。
发现此事后,他多次走访公安、民政等部门,并联系上杜某,“他曾承认这样做是因为结婚时,对方年纪小,真实年龄是‘60后’的他想改小一下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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