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今后,一些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将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昨天,中央政法委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
据介绍,《意见》于2014年1月,由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并在全国司法政法机关逐步推进,目前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已在全国基本建立。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2014年,共救助80042人。
重点
1哪些人可申请司法救助?
案件导致生活困难无法获得诉讼赔偿
根据《意见》规定,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首先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其一是,当事人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其二,是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且这两个前提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但并非所有满足这两个前提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获得司法救助。《意见》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8类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概括来讲,救助对象分别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此外,《意见》同时明确了不予救助的7种情形,只要具有这7种情形之一者,就不能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7种情形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社会组织、法人。
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称,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空缺,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一般只能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然而,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从而致使大量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难以得到实际赔偿,导致其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有的人甚至因此实施一些不理智的行为或者久访不息,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意见》为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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