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8点半,由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魏鹏远被控受贿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该案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方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被控受贿2117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魏鹏远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身阜新矿业学院),是该校采矿专业77级学生。魏鹏远长期在国家发改委煤炭处工作,并担任煤炭处处长,2008年国家能源局从发改委独立出来,魏鹏远成为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为正处级副司长。
昨天的庭审安排在了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该法警训练基地2014年4月份投入使用,主要承担保定法院教育培训干警、庭审网络直播等职能,该基地使“就近提审、就近审判、高效安全的刑事庭审模式成为现实”。昨天的庭审,保定中院也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了直播。
庭审8点半开始。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4年,魏鹏远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贷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当庭认罪 称愧对孩子
检方认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魏鹏远的受贿事实、量刑及涉案财物情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事项进行了法庭调查。在作最后陈述时,魏鹏远表示他对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认可,他认罪,服从法院的公正判决,“今天站在法庭上,既惭愧又后悔,愧悔交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作为党员,没有为党尽忠,没有为党争脸;作为父亲,我没有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愧对孩子。”
根据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相关信息,魏鹏远被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从其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被告律师否认“清点时烧毁4台验钞机”
北青报记者获悉,此次为魏鹏远担任辩护人的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柳波律师,对于具体的案情和辩护情况,柳波称暂时不方便透露。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在昨天的庭审中,柳波为魏鹏远进行了有罪辩护,但他对检方指控的内容并不完全认可,提出一些不同意见,辩护律师认为从全案看,应对魏鹏远减轻处罚,因为魏鹏远有很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
此外,据此前报道,为清点魏鹏远家中发现的现金,当时动用了16台验钞机,点钞时当场烧坏了四台。对此,辩护律师否认这个说法的真实性,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事实,律师称他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时验钞的人也不是北京的,而是从保定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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