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分别为杜强、向东、李晋飞。因被认定涉及南召县1998年—2002年的4起入室抢劫杀人案,他们在一审时被判处死刑,后因证据不足,在发回重审时被撤诉释放。
南阳“凶案疑犯”申请国家赔偿获立案
当地4青年因6死1伤劫杀案获罪,四年后证据不足撤诉释放,“疑犯”身份多年未“洗白”
2005年的一次测谎之后,杜强、李晋飞、向东、蔡见顺四人就再也回不到原先的生活,当时他们被认定涉及南阳市南召县的4起入室抢劫杀人案。
这4起凶案发生于1998年至2002年之间,致6死1伤。4人在一审时被定罪:3人死刑,1人获刑7年。4年后,因证据不足,南阳市检察院在发回重审阶段撤回起诉,4人从看守所释放,接着被南召县警方监视居住6个月。因侦查无进展,警方解除监视居住。
虽然走出了高墙恢复自由身,但杜强等4人一直没拿到警方的终止侦查决定书,让他们难以对被多年羁押的经历申请国家赔偿,更苦恼“嫌犯”与“清白者”之间的摇摆身份。
1月27日,接到法官的短信,44岁的李晋飞哭了。
法官告诉他,他和杜强、向东的国家赔偿申请在1月20日已经立案了。
从2005年底被抓,到2007年被判死刑,再到2011年被释放,他们三人经历了别人难以想象的人生。
重获自由4年多了,他和杜强、向东三人找了大大小小的国家机关超过300多次,“今天,有领导客气地关心我,还是第一回。”李晋飞说,他当即给自己的律师打了个电话告诉喜讯,然后又给法官回了条情绪复杂的短信:“不知是喜还是悲。”
而在1月26日,杜强三人的“同案犯”蔡见顺的国家赔偿申请,也在南阳中级人民法院获立案。
杜强展示后腰上的伤疤。他说当时南召警方刑讯逼供,用蜂窝煤烫伤所致。对当年刑讯逼供一说,南召警方未明确回复。A16-A17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曹晓波
“命案必破”与测谎
“测谎五分钟后,让我蹲在地上,呵斥我老实点,坦白从宽。”李晋飞说。
如果从被抓那天算起,已经10个年头了。
李晋飞也从一个面容清秀的青年,成为了光棍中年人。为了遮住头上的秃顶和白发,他常年戴着一顶黑色的网格帽子,压低帽檐。
“那几起案子真的跟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只要有人问起他的经历,他总是这样回答。
这几起案子,说的是1998到2002年四年间,南阳市南召县发生了4起恶性入室抢劫案件,致6人死亡。
前两起发生在国营河南红宇机械厂(以下简称红宇厂),1998年1月12日,三车间职工宋爱国、赵明茹夫妇被杀,抢走12000元现金。两年后,三车间另一职工王菲被杀。
原本沉寂的案子,在2005年重掀波澜。
根据一份当地警方的破案报告显示,自从命案攻坚战以来,南召县公安局对红宇厂两案“高度重视”,认为两案有凶器一钝一锐,现场有泼水情节,需并案侦查。
警方分析,“极有可能与红宇厂内部人员有关,系熟人作案”。
公开资料显示,从2005年起,河南全省开展“命案侦破攻坚战”,南阳市因现行命案破案率偏低,被省公安厅“黄牌”警告。南召县公安局也在当年的“夏季打防攻势”考核中垫底,被省厅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否则将对“一把手”予以免职。
南召县公安局于是成立了15人的专案组,重点排查20-30岁的青年,尤其是排查红宇厂区及临近村的抢劫、盗窃前科的人。
一位红宇厂职工介绍,当时对四十岁以下的年轻人,都采了指纹。
最终,锁定了重点嫌疑人11人,红宇厂职工时年33岁的李晋飞(在岗)、35岁的杜强(下岗)、30岁的向东(下岗)均在其中。
随后,在2005年12月22日,这11名重点嫌疑人被厂里安排的面包车,送到了南召县公安局安排好的宾馆测谎。
根据笔录显示,李晋飞被“测谎”成嫌疑人后,最开始称:“我没有干。”询问人称“你要相信科学,不要抱侥幸心理。”
李晋飞回忆,他测谎过后就遭到刑讯逼供,打得实在受不了,3天后按照公安的要求,供述了伙同杜强、向东等人参与了5起系列案件。
除了上述两起,还包括:2000年11月11日,南召县皇路店街上做生意的郑义军和程广玲被杀害,15000元被抢。2002年9月19日,云阳镇的胡金海被害;23日,皇后乡的景长发被害。
警方称,后两起案件中,家住太山庙乡太山庙村的农民蔡见顺,提供了犯罪信息源,并参与分赃。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据相关司法解释,测谎设备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
一些红宇厂职工介绍,杜强等人被抓后,红宇厂里的广播也播报了,事情还上了央视、江西卫视。
2006年3月,天冷,刮着风,地上还有雪,四人头戴薄纱上街游行。
红宇厂打上了“南召公安局神勇无比,为民除害”的标语,放了许多鞭炮,有人往他们身上扔石块、雪球,甚至有人想冲进来打。
杜强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他认为虽获自由,但永远背着“嫌疑人”的身份,无法证明清白。
刑讯疑云
李晋飞说,在看守所要顺着警察的意思,案情都得像背课文一样背下来,否则就挨打。
杜强被抓后,家属找到中牟县律师崔景明代理该案,崔景明多次要求会见当事人和阅卷,均被拒绝。
在2006年10月13日,案件移送至南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才得以阅卷,一尺高的卷宗,只给看了其中一本,也不能复印。直到判了死刑之后,上诉到河南省高院,律师才将全部卷宗复印出来。
崔景明说,让他下决心代理这起案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被告人的决心。
崔回忆,一次会见杜强,他直接问“人是不是你杀的,家里已经没钱上访请律师了。”
杜强最后求崔景明办一件事,帮他申请站着被枪毙,因为跪着意味着认罪,“就算是把腿打骨折也不跪。”
崔景明始终做无罪辩护。他说,所有案件不仅没有指纹、血迹鉴定、毛发、足印等,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矛盾,犯罪嫌疑人与目击者之间的供述也不一致,“构不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南召县公安局只带着杜强指认了三起凶杀案现场,李晋飞、向东没有去指认。
此外,辩护律师还注意到疑为刑讯逼供的细节。
卷宗笔录显示,杜强、李晋飞、向东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均提出遭到刑讯逼供,只有蔡见顺没有翻供。
在二审阶段,蔡见顺才翻供,称什么都没有做。但蔡见顺并不接受采访,记者无从得知原因。
“在里面,要顺着他们的意思,案情要跟小孩背课文一样背下来。”李晋飞说。
他的脚被打肿了,上厕所,摔到了厕坑上,头上留下一条伤疤。
杜强称,身上三处伤都是在公安局审讯时留下的。杜强撩开衣服,背部一个碗口大的伤疤,呈白色,中间毛细孔变粗,嵌入黑点,皮肤摸上去发硬。“伤是用煤球烫的,半年后才结痂。”
杜强的左耳耳廓鼓出,与右耳不对称,“是用皮鞋打的”。
他的脚踝异常凸起,变形,杜强说:“这是用木棍敲的,能听到骨头的脆响,当时肿得馒头大,一摁上去一个坑。”
杜强的律师崔景明,李晋飞的律师王爱学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在会见时曾看到杜强背部有伤、耳朵化脓,李晋飞头上有伤未愈。
针对刑讯逼供的说法,南召警方办案人员曾回应当地媒体报道时称“时间长,已记不清楚”。
今年1月25日,南召县公安局宣传科长熊建表示,关于这个案件,对外报道要到省厅宣传处开介绍信,不然不接受采访,“中央没这个规定,我们有内部规定。”
李晋飞在看守所时,为翻案所写的案件材料,虽已释放多年,仍未丢弃。
“死刑犯”
杜强被判死刑后,最怕见到法警入牢提人,总觉得自己也会被提走枪毙。
杜强回忆,第一次关于刑事部分的开庭,一个上午就开完了。
通过审判书来看,法院对当事人辩解,以及辩护律师的意见没采纳,也没有描述没采纳的原因。
一位南阳中院知情者透露,这个案子主要是前期证据不足,不破案公安局长干不成,法院不敢判无罪,影响结案率,“都是违反破案规律的”。
2007年5月,法官在看守所内的操场上,宣读了一审判决:杜强、李晋飞、向东三人死刑,蔡见顺有期徒刑7年。
此外,一审法院只认定了检察院起诉的5起命案中的4起,未被认定的是红宇厂王菲被害一案。对于为何没有认定,判决书未做说明。然而在询问笔录中,李晋飞“详细交代”了他和三分厂职工张红军一道作案的过程。当地警方核实,张红军于2005年7月5日赴日研修(务工)。
杜强记得,当时一出操场就看到三副脚镣摆在地上了,“多条人命,唯一的结果就是死刑。”
脚镣呈“工”字形,只给死刑犯戴的,20多斤重。脚上的链条半米长,矿泉水瓶口粗。双手只能合着,手铐和脚链接合处,放入螺帽,被锤扁,紧紧封死。中间插入一根钢管,两边锁住。
冬天睡觉,被窝里冰冷,只能侧着睡。小便还算方便,大解时难以擦到屁股。手脚戴刑具的地方,磨出了厚厚一层茧,“针都扎不进去。”
他在看守所买了两本书,《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没事的时候就翻翻。
在上诉书上,杜强用力签了自己的名字,最后一笔勾的时候,把纸张勾破了。
每当午饭看见法警进牢房提人,杜强就觉得浑身发紧,因为他知道可能有人要被枪毙了。
他也想过自己会有这么一天,特意留了一双母亲做的新鞋。
无聊的时候,他写打油诗,抒发冤情,贴在墙上,往往被狱友嘲笑。
在看守所,没人相信杜强是无辜的。
他和李晋飞都偷偷写遭遇经过,藏在军绿色的被套里,这种文书,被管教看到要没收。杜强写了3、4遍,15页纸,让律师带回去。李晋飞打了10遍草稿,写好了14页,释放那天才带了出来。
在看守所里,李晋飞经常半夜哭喊,狱友们以此拿他调侃。
每进来一个“有文化的人”,向东都会把判决书拿出来,请他们分析,出出主意。
在2007年,他们也曾从电视上获知,国家已经把死刑复核权收回到最高法了,一度燃起一丝希望。
在看守所,被羁押者的工作是做冥币,每天工作7、8个小时,一捆1600张,要做两捆。
“搞不好哪天烧给自己。”李晋飞说,当时就是这样绝望的想法。
“悄悄”释放
杜强不愿意被悄悄放出去,跟管教吵了起来,“不给理由不回家。”
2008年4月,河南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南阳中院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数月后,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需要补充侦查”为由撤回起诉,2010年4月23日,检方正式撤回起诉,随后将案件退回南召县公安局。
2011年6月14日,南召县看守所为李晋飞等人开具了释放证明。南召县公安局并在同日办理了监视居住。
至此,他们已被羁押了5年多。
杜强不愿意被悄悄放出去,跟看管吵了起来,“不给理由不回家。”
在清白与自由之间,他暂时妥协了。
杜强说,因为生锈,切割机响了两个小时,才把刑具打开。切的时候,用水打湿毛巾包在脚踝处,防止火花烧伤皮肤。
公安人员将李晋飞、杜强送到了家门口,向东则自己坐班车回到南阳老家。
回想释放当天,李晋飞说,下了车,阳光晃眼,“皮肤白得跟白血病人似的”,他的头发长而蓬松,看到的邻居都吓跑了,“以为枪毙的人回来了。”
直到现在,只要提到看守所的遭遇,李晋飞的泪腺自动打开,眼泪不听使唤流下,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五个小时里,他的眼泪几乎没断过。他的家人说,他落下了仍然半夜呼喊的病根,每次都把一家人吵醒。
有时候律师来家里,李晋飞会不自觉地双手抱头蹲在地上。
杜强一度想过自杀,他也爱发脾气了,摔手机。
刚回来的时候,杜强每天夜里睡不着,干脆买两三盒烟,坐在小区的偏僻一隅,一坐就是一夜,父亲怕出事,远远地守着,父子俩有时对视,也不说话。
杜强找过很多工作,第一个工作是做电焊防盗门,干了三天,就被辞退了,最长的工作干了一个月。
“人家知道你身份后,不会明说不要你,找各种理由辞退。”向东说,背着这种身份,别人不敢惹。
同学聚会,向东婉言拒绝,去了怕难堪。
向东是小儿麻痹症患者,从小走路一跛一瘸,如今,因为在看守所活动有限,他的右腿病情加重,走路身体前后摆动。
杜强、向东都离了婚,李晋飞的未婚妻也嫁人了。释放后,他们的婚事都不顺利,杜强和向东“勉强”找到对象,李晋飞至今未婚,“一听你是杀人犯,就再也不见面。”
“疑罪从挂”?
他们去找警方要终止侦查决定书,和办案负责人吵架拍桌子,“这个案子让我们背一辈子吗?”
2011年12月15日,警方对他们的监视居住自动解除。
杜强、李晋飞、向东,以为自己离开了看守所,解除监视居住,行动自由了,就说明是清白的。然而,当他申请国家赔偿时处处受阻,才发现“自己说了没用”。
是清白的,还是嫌犯?他们几个搞不清楚自己的身份。
三人找当年的检方公诉人,对方让他们找法院,法院推给公安局。
在南召公安局,他们找到当年办案负责人李瑞刚讨要终止侦查决定书,杜强质问“这个案子让我们背一辈子吗?”和李瑞刚在办公室吵架,两人互相拍桌子。
而李瑞刚,已经从刑警大队长,升为局党委委员、云阳公安局长了。
杜强表示,在2012年,南阳县公安局局长曾给过他和李晋飞各5万元,作为生活救济款,向东则分文未取。
为了申请国家赔偿,还清白的身份,杜强、李晋飞等人为此找各大国家机关跑了300多次,车票装了整整一袋。
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情况,该解释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表示,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且能充分发挥刑事赔偿制度的倒逼功能,将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原先,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只有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新法则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这样的案子不应该出现,”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明勇律师表示,所谓“疑罪从挂”的都是比较重大的案件,是长期得不到终结结论的调侃式的说法,违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公检法对于疑罪都没有担当,不敢做出疑罪从无的处理结果,所以挂起来了,导致当事人的身份存疑。”朱明勇解释。
2016年1月26日,南阳中院官网上挂出了关于杜强等3人申请国家赔偿在1月20日获立案的消息,而一直不愿接受采访的蔡见顺,其国家赔偿申请也于1月25日获立案。
南阳中院宣传处长赵晖表示,虽然立案了,但法院要审查手续是不是合法,还要查看卷宗,主持召开听证会,决定赔不赔。
“即便拿到国家赔偿也不高兴,买不回六年的时光,挽不回一个家庭。”杜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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