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方案》按照中央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五大领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农村改革,我省农村综合改革不少领域和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去年8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广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措施,将农村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
近日,笔者从省委农办独家获悉,《关于我省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台。《方案》按照中央部署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五大领域。
对此,笔者专访了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省委农办农村改革处副处长丁艳平,他们结合广东农村改革进展,对改革方向、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进度要求等进行了解读。
●南方日报记者 胡新科 通讯员 刘正跃
已建成1525个县镇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平台
“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中央原则要求结合广东实际具体化。”陈祖煌表示,这也是省委、省政府对广东落实中央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方案》全面部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和农村产权监管工作。
“广东农村综合改革的特色之一便是尤其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其中产权制度建设是重要的一条。”陈祖煌告诉笔者,产权制度建设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基础,而当前已在全省铺开的土地确权则是基础的基础。
按照国家部署,2014年我省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在全省18个县和6个镇开展确权试点工作。2015年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至2015年底,全省已有104个县(市、区)799个乡镇10235个行政村启动了土地确权,完成实测面积371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3.4万份。2016年,广东全省被纳入土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
《方案》提出,要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建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
“确权之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对农村稳定、农民持续增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都至关重要。但是通过什么流转?”陈祖煌认为,需要一个公开透明、合法有序、制度完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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