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8日电出租车改革新政今日“靴子落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正式出台,划定了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的具体路径,同时明确了网约车合法地位,也对私家车能否参与网约车运营,司机需要何种资质,网约车报废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指导意见》要点:规范网约车发展 鼓励顺风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要点:谁能运营网约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6年11月1日施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均作出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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