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开始至今,有件事一直困扰着成都市民安先生。在成都德克士(动物园店)消费时,4岁女儿在草莓圣代中吃出金属屑。事发后,在安先生要求下,店方经理在纸上写清事情经过和事故发生原因,并在落款“德克士动物园店”上按上自己的手印,承认产品中“有异物(不锈钢)”,承诺“如因产品问题造成的医疗费用,由餐厅承担。”
但当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介入调查后,涉事经理对上述内容全部否定,称“按手印是被逼的”。最终,执法部门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立案。
如今,事发已8月有余,但安先生仍在坚持,“事发时圣代混有异物的照片,涉事经理亲自写的情况说明还按了手印……这么多证据为什么都没办法维权?”
市民投诉:
圣代里吃出金属屑
德克士只按20倍赔偿160元
安先生说,今年4月16日11时许,他在德克士(动物园店)为怀孕妻子和4岁女儿点餐,“给女儿点了一杯售价8元的草莓圣代。”女儿吃了2/3时,圣代的颜色引起了安先生的注意,“不是白色,是灰色的。仔细看了一下,里面有大量像‘刮胡子时产生的胡子屑’一样的东西。一开始以为是草莓屑,翻了翻,发现整个圣代都有。”安先生说,他用手指蘸了下异物,抿开一看,吓了一跳,“是金属屑。”
安先生迅速叫来了服务员和门店主管,“主管看了一眼,就说这顿给我免单。”但被安先生拒绝,“我闺女吃了一大半,产生危险了怎么办。”
“稍后赶到的另一名主管解释,是他们冰激凌机器坏了,没有安全危险。”在安先生的追问下,这名主管“回去拿来一个金属棍状物,说是可能有冰,导致金属棍状物掉了下来,互相搅拌时产生了这些金属屑。从他拿来的棍状物上还能看到冰激凌里面的铁屑。”
安先生当场咨询医生朋友后,准备送女儿去医院检查前,请德克士(动物园店)出具证明,写清事情经过和事故发生的原因。“他们磨蹭了很久才给开具,且无店面公章,一再要求下,刘姓经理才按了一个手印,同意带我闺女去医院检查。先去妇女儿童医院(太升南路)挂了急诊,医生说医院设备有限无法处置,开证明让转到华西医院处理。然后在华西医院挂了急诊,但没有检查。两次挂号单全部被德克士店收走。”安先生告诉记者说,“从华西医院回到店中,协商赔偿问题,我们要求除检查身体外,还需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几经协商,对方最多按照圣代金额的20倍赔偿,也就是给160元。”
执法部门调查:
德克士店称按手印字条
“非真实意思表达”
4月16日晚,安先生开始在网上反映问题。第二天,他又拨打了消费小票上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当天中午,德克士(动物园店)王店长打电话来,承认错误,提出给我女儿全面检查。我们提议后续进行便常规检查和血液检查,他们也没意见,同时同意赔偿1000元。”
4月18日,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介入,“请我过去做笔录。”一周后,安先生接到该局电话,“他们说,已去德克士店调查,德克士店不承认刘经理对事情的描述和主动按的手印。而且,我们就餐的位置是监控死角,德克士店冰激凌制作设备也是监控死角。只有刘经理承认自己按手印的内容,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否则无法立案。”
近期,在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内,执法人员向成都商报记者展示了关于安先生一事的调查材料,足足有八九厘米高。“但安先生提供的证据无力,没办法证明问题是由德克士(动物园店)造成的。”
记者调查还发现,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刘经理即因病请假,甚至离职。不过,刘经理7月份又回到了店内上班。对于为什么会突然生病、异物到底是不是店方责任,刘经理均拒绝作答,只称,“当时他闹得厉害,怕影响店内其他客人,而且我刚当上经理,给我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
同时,在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介入后,德克士(动物园店)负责人给安先生打来电话,“他说,执法部门对他们的罚款很重,他们在找设备厂家,还在沟通中,期望我们走民事赔偿。”安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全部录音,录音中确有自称王店长的人作出上述说明。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见到该店负责人王店长,他对安先生在该店的遭遇予以全部否认,“录音中并未认可卖给安先生混有异物的草莓圣代,送小孩去医院、愿支付10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字条虽是刘经理所写,但字条内容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
截至目前,虽然和德克士(动物园店)初步达成和解,但安先生要求的道歉和赔偿仍未如愿,“我现在的诉求是,带德克士公章的正式书面道歉;依照《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给予赔偿;食品安全部门立案介入,对该店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对我们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给予赔偿……”
解疑
执法部门因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律师:可向上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购物机打小票、店经理手写事故描述并按手印、金属棍状物的照片(带金属屑)、冰激凌照片(带金属屑)、吃剩的部分冰激凌(金属屑已沉淀,清晰可见)、店长承认错误的录音……安先生本来以为这么多证据足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但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10月13日的一份《投诉举报办理结果反馈书》给他泼了一盆冷水:我局暂未掌握证据证明被投诉店曾经经营过混有异物的草莓圣代,故不予立案。
令安先生倍感不解的是,为什么这些看似非常有力的证据都不能证明自己的遭遇?
执法人员:
问题就出在
没有盖店方公章上
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昌润告诉记者,他们从今年4月接到举报开始,在6个月内先后进行了四五次调查,并专门就此事开会进行研究,但依据相关法规,最终认定安先生提供的证据无力。
刘昌润向记者剖析了安先生为什么“证据不足”。他说,遇到这类问题,最核心的无非两类证据,第一类是证明在他们的店里消费的,第二类是问题出现在他们店里。“安先生提供的购物机打小票可以支持第一类,但其他证据均无法有力支持第二类,也就是证据不足。”
店经理写好情况说明并且按上手印算不算有力的证据呢?刘昌润解释,问题就出在没有盖公章上,只有刘经理的手印,他们可以说是刘经理的个人行为,所以“证据无力”。
律师:
证据链条相对完整
可提出行政复议
不过,四川丰宜(成都)律师事务所平京律师认为,如果录音的确表明德克士店对小朋友的检查负责到底、想通过民事协商替代民事诉讼等情况,还有医院就诊记录显示时间及内容能与之吻合,结合相关部门的反馈:刘经理承认该纸条是他所写,王店长承认录音是其本人通话录音,以及对1000元补偿的认可。可以初步认为该市民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德克士(动物园店)应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责任。刘经理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如果年满16周岁),应清楚知道自己所写字条的真实含义,他作为德克士工作人员出具的这种承担责任的字条是一种职务行为,且从王店长承诺给予补偿的行为来看,得到了更高级别领导的认可,故相应责任应该由德克士(动物园店)承担。目前,相关部门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平京律师建议,安先生可向成都市食药监局或成华区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
不过,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陶洁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刘姓经理真是在被胁迫的状态下写的说明,那么不具效力。”
支/招
出现此类情况
应如何收集有力证据?
市民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收集证据呢?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昌润说,除了收据和发票外,最关键的是要证明问题出在被投诉的地方,“首先,固定问题食品,不能把它带出店;其次,找来店方负责人交涉,说明问题情况,并且找第三方见证人证明,全程录音,对关键证据需要录视频才行;再次,迅速拨打食药投诉举报热线12331,向接线员说明情况,须立马赶到现场,固定证据;最后,锁定问题食品产生的源头后,在执法人员赶到前不能让他们提前处理掉。”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春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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