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房山区河北镇妇联原主席张玉秋倒卖型煤销售指标问题。2015年6月,张玉秋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型煤销售指标2700余吨,收受好处费共31万余元。张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台区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崔宏伟收受钱款问题。崔宏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得早餐车经营权及早餐车日常经营等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3万元。崔宏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密云区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学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问题。宗志学不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领取国家财政拨款共计14.96万元。宗志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州区东二营镇西陈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利国、村委会原主任王圣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在实施生态村及农田水利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发包给个人(无施工资质)施工,未提供正式发票,无法报账。2人商量,在明知无实际交易情况下,联系他人为本村虚开发票11张,价税合计308万余元,均系伪造发票。2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津南区小站镇操场河村村委会原主任崔家兴骗取侵吞国家种粮补贴款等问题。崔家兴利用协助上级工作便利,以村民名义虚报种粮补贴面积,骗取国家补贴款4万余元;在申报种粮补贴过程中,截留国家补贴款、棉种补贴款3万余元,共计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崔家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武清区城关镇南桃园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振东强毁村民树苗等问题。在高速路两侧绿化带清理改造过程中,王振东未征得张某某(因赔偿问题未与村委会达成补偿协议)同意,指使他人强行砍毁其承包地树苗共7000余棵,价值2.6万余元。王振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副主任杨勇军违规为他人办理社保问题。杨勇军用自己银行账户以刷卡缴费方式,违规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补缴费业务;请托他人为参保人员违规在其他区分中心办理补缴费业务。杨勇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故城县西半屯镇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书祥贪占扶贫物资问题。吴书祥在协助上级办理扶贫项目过程中,利用上报扶贫对象资料及发放物资等便利,以他人名义将价值3.36万元物资据为己有。2016年12月,吴书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南宫市苏村镇陈村党支部原书记冯登淼骗领小麦补贴款等问题。冯登淼在审核村民危房改造资料时,不认真负责,致使部分村民(不符合条件)骗取补助款4.9万余元;利用协助上级核实调整种植亩数工作之便,重复统计自己耕地1.2亩,骗领小麦压采补贴款1200元。冯登淼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县八堡乡原副乡长张有明套取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款等问题。张有明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款11.5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张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垣曲县华峰乡北沟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海鸥骗取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张海鸥以签订虚假合同方式,骗取扶贫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3万元,将其中2.14万元用于个人开支;侵占集体土地补偿款2.51万元。2016年11月,张海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阿拉善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李建冬套取土地补偿费问题。李建冬伙同他人,以虚构安置农牧户名单及补偿金额方式,套取土地补偿费20.6万元,个人分得5.4万元。李建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阿拉善左旗巴润别立镇孟根塔拉嘎查党支部书记林兴辉、嘎查委员会主任黄朝斌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人因工作失责,将不符合享受危旧房改造购房补贴和新建房屋补贴条件的4户村民列入补贴范围,并违规套取补贴资金共计40万元。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补贴资金被收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丁家高登村党支部原书记孟宪凯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孟宪凯利用工作便利,将村集体鱼池承包费108万元归个人使用,还以村委会名义向村民借款归个人使用。孟宪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铁岭县腰堡镇腰堡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宏侵占集体财产问题。王宏未缴纳承包费就将村集体承包地归自己耕种,违规用村集体资金为自家5名成员缴纳新农合医保费750元。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朝阳县羊山镇李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郗国志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郗国志将不应享受粮食直补土地面积虚报到本人及亲属名下,共骗取国家直补款12万余元,个人分得8844.25元。郗国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依安县新兴镇兴福村党支部原委员史长军骗取种植业保险理赔款问题。史长军利用协助上级落实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之便,以冒名投保、签订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等手段,共骗取阳光保险种植业保险理赔款4.8万元。2016年12月,史长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绥滨县绥滨镇吉礼村干部于天友套取良种补贴问题。于天友用自己及家人名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合计18723亩,套取补贴共计18.7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6年9月,于天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镇江市丹徒区高中原校长蔡鹏收受现金等问题。蔡鹏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3名个体老板赠送现金、购物卡等共计75.1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食堂、超市承包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在组织调查期间串供,对抗调查。蔡鹏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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