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离不了婚 结不了婚
梁祝和桂承森结婚证照片
22年前托人代办结婚证,不曾想对方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均写错。如今,丈夫已与他人结婚,自己却因为婚姻关系法律上不认可、户籍信息却登记“已婚”而进退不得,甚至遇到心仪的结婚对象,也在登记结婚时因出示不了离婚证,而化为泡影。
因为婚姻问题处处碰壁,达州女子梁兰从2011年起打了9次官司,均没结果。19日,梁兰的第10次官司将在达州市宣汉县人民法院开庭,她再度状告宣汉县民政局和最初给她进行结婚登记的庙安乡人民政府,要求更正自己的结婚证信息。
缘起 /
结婚证系代办,名字、身份证号均不对
达州市通川区魏兴镇女子梁兰,曾用过“梁礼祝”这个名字。1995年,她和宣汉县庙安乡的桂承森“结婚”,因两人在外打工,将身份证件交给熟人代办结婚证。结婚证上却显示,梁礼祝成了“梁祝”,身份证号码也和自己持有的身份证不符。之后,“梁礼祝”又改名“梁兰”。
梁兰向成都商报记者展示了自己和“丈夫”桂承森的结婚证。发黄的两本结婚证持有人分别为“梁祝”和“桂承森”。梁兰介绍,自己持有的就是“梁祝”的结婚证,结婚证不仅名字写错,身份证号码也出现了错误。随后,自己又改名叫梁兰,目前二代身份证上就是“梁兰”。
梁兰介绍,自己和桂承森两人在沿海打工,1995年,办理结婚证是将手续寄给桂承森的父亲找熟人办理。“没想到办理下来的结婚证会出现如此大的错误,”梁兰说。
梁兰的父母介绍,桂承森因在外另找吴姓女子后,在2011年以离婚纠纷为由将梁兰上告到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梁兰出具的一份通川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表明,“经审理查明,原告桂承森与被告梁兰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原告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驳回原告桂承森的起诉。
以这份“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裁定书为证明,“丈夫”桂承森与吴姓女子结了婚。
诉讼 /
打了多次官司 多次都被驳回
“丈夫”再婚了,梁兰有些想不通。桂承森和自己还未离婚,怎么又结婚了,“为什么自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2011年12月20日,梁兰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重审。
在上诉期间,桂承森要求宣汉民政局听证,撤销之前的结婚证,但宣汉县民政局出具告知书,告知桂承森,“你的申请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此后,桂承森和梁兰失去联系。
2012年12月26日,(达州市中院指定的)通川区法院再次做出裁决,认为“梁祝”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均与原审被告梁兰身份不一致,两人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法院对原审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该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应予纠正。
法院还指出,1994年,桂承森的户口信息从宣汉县庙安乡转到宣汉县东乡镇,梁兰是通川区魏兴镇人,两人的结婚证由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办理,都不是双方户口所在地。二审维持原裁定,驳回梁兰的诉讼请求,但对两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未做出裁定。梁兰认为,自己和桂承森两人是实实在在的夫妻,两人一起生活了16年时间,还生有一个儿子,桂承森还未和自己离婚,怎么能又结婚?桂承森再婚是否属于重婚?
从2011年9月27日到2017年3月3日,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关系”,梁兰走上漫长的诉讼之路,先后要求撤销“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裁定书”;状告宣汉县民政局和宣汉县庙安乡政府要求纠正身份和结婚证信息;状告“丈夫”桂承森重婚……但因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多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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