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检查现场。(龙华区食药监局供图)
海口网8月8日消息(记者黄晖)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8日从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获悉,海口龙华区友谊幼儿园因被发现未进行食品留样,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日前被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法处罚5000元。据悉,这是该幼儿园第三次被查出同样的问题。
在2017年春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友谊路金山小区西门旁的海口市龙华区友谊幼儿园,发现该幼儿园食堂配餐间内的专用留样冰箱未通电使用,冰箱门敞开,冰箱内温度为室内常温,冰箱内未发现有任何留存的食物样品,甚至检查当日的早餐和午餐均未留样。执法人员同时检查留样登记本,也未发现做任何留样记录,留样冰箱成为摆设。
据了解,该幼儿园曾于去年5月17日和10月28日被发现同样未进行食品留样。执法人员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给予行政警告处罚。但园方事后仍未重视,不按要求整改,依旧不做食品留样工作。
空无一物的留样冰箱。(龙华区食药监局供图)
据此,龙华区食药监局认定,该幼儿园食堂未对每餐次食品进行留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龙华区食药监局日前完成该案件终结调查。该局依法对友谊幼儿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处罚5000元。
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留样是为考察食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食品及原料质量、延长食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是否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留样样品能作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依据。“秋季学期即将开学,龙华区目前已开展秋季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应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抓整改,确保广大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食药监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已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专柜专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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