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内河治理样板 谱写绿色发展新篇
——《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解读
2016年,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对美舍河实施综合治理,努力把美舍河打造成一个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内河治理样板。目前,美舍河第一期五个示范工程基本完工,治理效果显著。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美舍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2017年9月1日,海口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9月27日,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规定》。《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美舍河保护管理的范围、内容、有关职责义务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着力实现美舍河的“水清、岸绿、景美、民乐”,助力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
科学兼顾 合理界定保护管理范围
美舍河美景。记者 黄一笑 摄
美舍河美景。记者 黄一笑 摄
科学合理地界定美舍河保护管理的范围是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美舍河的保护管理,既要包括生态环境的保护,又要涵盖景观资源的管理。为此,《规定》一方面从全面保护的角度出发,明确法规适用于美舍河河道、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设施等的保护管理活动;一方面着眼于现实实际,确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美舍河具体保护管理范围;同时,为避免划定的范围过小不利于全面保护,法规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自沙坡水库大坝以下至海甸溪交汇处的美舍河及其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
注重统筹 明确保护管理职责分工
美舍河美景。记者 黄一笑 摄
美舍河美景。记者 黄一笑 摄
建立健全科学的保护管理体制是美舍河保护管理的重要保障。为此,《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首先,与上位法相衔接,规定美舍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赋予河长组织领导美舍河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以及水环境治理等职责。其次,与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职责相对应,明确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美舍河的保护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保护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工作。再次,与部门管理职责相一致,具体明确市水务、生态环保等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要求市发改、财政、土地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保护管理相关工作。最后,与公民权利相呼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美舍河保护管理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在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获得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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