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现场。
海口网2月2日消息(记者潘睿 通讯员胡坤坤 摄影报道)2日上午,海口中院会同美兰区法院在海口中院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大会,依法对5案9人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庄建鹏,故意杀人、抢劫罪犯吴志强宣告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书,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现场近400名干部群众旁听宣判并接受禁毒教育。
贩卖海洛因牟利,五人被判重刑
2016年10月中旬,冯海波(男,1968年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吴中周(男,1985年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在广东徐闻通过他人介绍认识张祖铸(男,1984年出生,广东省徐闻县人),得知张祖铸做毒品生意后,遂与张祖铸约定向其购买毒品用于贩卖。
同年11月初,吴中周以10.5万元的价格向张祖铸购买1板海洛因约350克。张祖铸遂指使杨元甚(男,1985年出生,广东省徐闻县人)将一点海洛因交给吴中周,冯海波(男,1968年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符雄(男,1969年出生,海南省万宁市人)当日返回万宁市试货。次日,张祖铸指使杨元甚拿1板海洛因与吴中周至万宁市,吴中周以11万元的价格将该板海洛因贩卖给“二哥”(另案处理),吴中周从中获利5000元,杨元甚将剩余毒资10.5万元带回海口交给张祖铸,张祖铸分给杨元甚2000元作为报酬。符雄觉得试货的海洛因质量不错,便准备通过冯海波购买1板海洛因。11月20日,冯海波与符雄一起到海口找张祖铸进行交易,二人在与吴中周会面期间,吴中周表示其亦向张祖铸购买了1板海洛因,张祖铸要求吴中周、冯海波等人直接与杨元甚联系。18时许,张祖铸指使杨元甚从广东省徐闻县携带3板毒品海洛因准备交易。23时许,因毒资不足,冯海波与张祖铸商定由冯海波到广东徐闻进行担保,杨元甚则携带2板海洛因与吴中周、符雄进行交易,随后冯海波前往广东省徐闻县与张祖铸交涉毒品交易事宜,符雄则在海口市等待毒品交易。
11月21日5时许,符雄、吴中周在海口市被抓获;6时许,杨元甚被抓获,公安当场从房内缴获3块海洛因,净重分别为352.5克、351.5克、352.4克,含量分别为79.5%、75.6%、77%;12时许,冯海波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被抓获。11月22日0时许,张祖铸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铸、杨元甚为牟利,明知是毒品而共同故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406.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吴中周、符雄,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被告人冯海波明知是毒品仍居中倒卖,其中,吴中周贩卖毒品海洛因701.5克,冯海波、符雄贩卖毒品海洛因351.5克,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祖铸系主犯;杨元甚系从犯。被告人吴中周系累犯、毒品再犯。遂判决被告人张祖铸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中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元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海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被告人符雄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