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海南省江西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海口挂牌成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等。中央12号文件鲜明指出,海南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省委书记刘赐贵要求,坚定不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海南特色的社会治理样板。海口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近年来,海口在人民调解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经验。
海口市司法局给人民调解专家库获聘专家颁发聘书。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策支撑、制度创新引领
海口深刻领会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的灵魂这一历史实践经验,深刻认识到擦亮新时代枫桥经验这块金字招牌,必须走制度创新之路。市区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市区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举措,聚焦队伍建设,围绕动态管理、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等,先后出台《海口市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10项制度,着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年投入3000万元,专项保障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二、大力推动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海口结合省会城市和城乡差异化的特点,在全市各区、城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把人民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有效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在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村(居)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在矛盾多、人口较多的村(居),配备1-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较少或人口较少的村(居),合并2-3个村(居)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成立了交通、旅游、医疗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6家。目前,全市4个区、44个镇(街道+开发区)、457个村(居)、16个行业性调委会,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497名(其中公开招聘180名,组织推荐317 名),兼职调解员 3302名,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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