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何时为渔民套上“救生圈”
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在营救抱着泡沫漂浮在海上的遇险渔民。 通讯员 刘寸金摄
一艘遇险渔船被拖带返回八所港。 本报记者 宋国强 通讯员 李雄波 摄
海南有数十万海洋渔业从业人员以及海上民兵,这是高风险职业,我省海洋渔业近年平均每年约有20人死亡,100多人受伤。 我省开始酝酿一项具有突破性的社会保险改革,拟将他们全部纳入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范围。
一旦落地,渔民工伤治疗费用将可全报销,工亡除了赔偿,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替工亡人员赡养父母送终,抚养幼儿至成人。
然而,是改革,就存在难度。政策动议已有年余,省里有关部门多次调研,相关草案历经7次修改,至今尚未落地,难在哪?
“人一旦失去孩子,这痛也就到头了。这种痛是融进血液里的,所有语言都无法安慰。”这是一位失去孩子的母亲痛彻心肺的话。
临高调楼镇龙楼村50多岁的谢兰珍很不幸,她在同一天内,同时失去两个儿子。
丈夫去世早,她含辛茹苦养大两个儿子。一个29岁,一个32岁,双双在2010年11月2日发生在文昌七州渔场附近的海难中殒命,当时船上14个人仅一个人逃生。
谢兰珍的两个儿子都没能回来。这残酷事实,如晴天霹雳,将一个开朗热情能干的母亲,打击成了一个目光呆滞的“木头人”。在谢兰珍家,记者看到这位母亲长久地蹲在地上,一言不发,只是机械地一遍遍抹去脸上的泪水。
失去两个儿子,谢兰珍仅拿到7万元赔偿。一个儿子没成家,另一个儿子丢下8岁和6岁的两个幼儿。儿子死了,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断了,谢兰珍和儿媳一家四口只能靠给人织渔网和低保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
“这个家怎么熬呀,谁能帮帮他们。”龙楼村一位老村干部叹息道。
“如果这个家有工伤保险,那情况就大不同了呀。”退休的省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副处长王晓娜说。
为什么要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
渔民一旦遭遇事故
往往就是家破人亡
将海南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念头,源自王晓娜2012年赴京参加一次全国性工伤保险会议所看到的一份材料。
“那份材料显示,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平均风险是二类风险单位为主体,占59%。我回来后查了海南的情况,发现海南工伤保险是以低风险单位为主,一类风险单位(低风险)占64.4%。”王晓娜说,与此对应的是,海南工伤保险基金逾7亿元的滚存结余。
据省社保局数字,截至2013年底,海南省工伤保险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已达7亿多元,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仅去年就结余5000万元,累计滚存结余达3亿多元。
“我省工伤保险基金低风险和结余量大的优势,让我们有条件把更多高风险行业纳进来。做为海洋大省,海南的高风险行业无疑是海洋渔业。”王晓娜说。
既然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量大,那么能否把渔民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呢?
王晓娜为此特意到临高渔村调研,这次调研也坚定了她的想法。
“到了临高新盈镇渔村,男人们全都出海了,村里全剩女人,从奶奶、婆婆、媳妇到孙女。说起工伤保险,一女村民抬起手臂问,‘这个能赔多少?’她的手臂上累累‘离断伤’,这是因为用力拉网被割出的伤。”王晓娜说。
“家里男人出海挣钱,我们女人在家提心吊胆,天天祈祷。”一名坐在家门口织渔网的妇女告诉记者,“千万不能出事,一出事,这个家也完了。”
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意义重大。
渔民没有土地,在一望无际的大海上作业,自然风险非常高。一旦渔民遭遇海上事故,家庭往往就是人亡家破。因为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和经济来源,家里的老人和子女将无所依靠。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制度上对渔民给予保障,对稳定壮大海洋产业劳动队伍,促进海南海洋产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王晓娜的这个提议,立即得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很快,探索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决定被写入2013年《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里,成为2015年前我省人社系统要落实的10项改革之一。
制度建设上的先进,让海南工伤保险具有区别于其他省份的优势。
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地方立法的省份,1993年,海南省人大就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三个条例。打破“身份”界限,从省长到打工者都参加了社会保险,这在当时是举国瞩目的新闻。而且,海南不仅是全国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省份,而且还是最早解决制度前“老工伤”的省份,最早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最早实施工伤预防的省份,在全国一直保持领先优势。
现在海南工伤保险有7亿多元的基金结余,主要得益于我省高风险企业少和工伤预防工作的开展。即使现在一分钱也不收,也能保持基金支付五六年,这样得天独厚的基础条件在全国是不多见的,这为接纳海洋渔业这样的高风险行业,提供了有力保障。
工伤保险能保渔民什么?
不仅有赔偿还有抚恤金养老养小
王晓娜算过一笔账,作为国家从业人员五项保险之一的工伤保险,如果能覆盖渔民,万一发生意外,渔民家庭就不会像以前那样无助了。
为什么这么说?工伤保险能为渔民带来什么样的保障呢?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如果发生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全部报销,上不封顶。因工伤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付生活护理费,一至四级伤残的每月发放伤残津贴。渔民不用再担心没钱治疗,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
如果渔民不幸工伤死亡,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计算,在2014年,这个数字达到每人53万元。而家属的生活也有保障,不会出现老无所依的悲剧。对于以工亡人为经济来源的老人和小孩,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供养亲属抚恤金,替工亡人员赡养父母送终,抚养幼儿至18岁成人。
假如谢兰珍能享受到这个政策给予的保障,他们一家海难之后的生活就不会如此艰辛了。
按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事故赔偿标准,两个儿子遇难,可获得超过100万元的工亡赔偿。另外,谢兰珍和两个孙儿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她本人可以领到去世,她的两个孙子可以一直领到18岁,“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也有1000多元。这样,她这一家人每月就有三四千元的固定收入了,那情形就完全不一样了。”王晓娜说。
“海南的工伤保险没有身份界限,从省长到打工者,享受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住院都有一天50元的伙食补贴,同命同价,这个标准是全国最高的;省级统筹后,也没有了地区差异,不管是在临高还是海口,发生工伤后的待遇都一样。”海南省人社厅社保三处工作人员陈五洲说。
目前,海南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已发展到123.3万人,累计保障工伤职工2.5万人,支出工伤保险待遇6.4亿元。
动议一年多为何还不出台?
落地还须冲破“身份”等层层障碍
渔船几乎全是私人的,方案大胆冲破“底线”,让渔民以个人身份参保
难点1:没有用人单位怎么参保
我省拟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消息传播出后,渔民很是期待。
“这件大好事,调研来调研去,为什么迟迟不落地?”4月,记者在渔业大镇临高县调楼镇调研采访时,调楼镇专职人大副主席黄瑞永不解地说。
为此,记者近日特地采访省人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
“相关草案已历经7次修改。”省人社厅社保三处处长张安告诉记者,对于如何才能将渔民纳进工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省内省外进行了多次调研。
“最大的‘体制’障碍,就是渔船几乎全是私人的。”张安说,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按照国家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是企业,则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身份”成了参保的难关之一。
以琼海和临高为例,琼海市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小渔船共908艘,临高县拥有渔船4932艘,但这些渔船绝大多数属于渔民个人所有,极少有属渔业公司和渔业捕捞合作社的渔船。渔民的渔船一般都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只是在渔政部门进行登记。
渔船是私人的,船主与船员的关系也不牢固。
用渔民的话说,船员与船主每一次出海捕捞,都会按比例分配获取劳动报酬。这样的经济关系,造成劳动力存在着极大的流动性。“船工这一次跟这艘船出海,下一次可能上了别的船。”张安说,这就很难说服船主为船员买工伤保险。
“最早我们考虑让渔民通过渔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来参保,但随后发现这不好操作,因为渔业协会没有经济来源,没办法履行缴费职责。”张安说,“后来又考虑以船主作为缴费主体,但船主本身不是法人,他们的船只没有注册,也不具用人单位性质。”
经再三考虑、反复测算,省人社部门基本达成共识的一种方案是:大胆冲破“底线”,让渔民以个人身份参保,以个人身份缴费,同时财政给予渔民缴费补贴。但有一个限定,即必须具有船员证。
但个人缴费,个人参保,突破了国家和海南现行的“工伤保险由雇主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如果不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上有所突破,渔民纳入工伤保险就不可能做得起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存斌说。
记者获悉,这个“身份”障碍,我省可以借助全国人大赋予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进行“攻克”,成为全国首个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的省份。
目前,我省渔民只可购买由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的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我省财政已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补贴。
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了解到,财政对同一个群体,同一件事不能同时补贴,这意味着渔业互保和工伤保险,财政只能补贴一头。那么,是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立新的保障框架,还是将渔业互保进一步完善,就成为一个选择问题。
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海南渔业互保协会会长符文海告诉记者,20多年前,曾有商业保险公司试图做渔民的商业保险,但因为风险太高,保险公司亏本做不下去。2007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成立。之后推出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实行渔民个人投保,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办法,共分为两个档次:A档渔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00元,渔民享受最高赔偿额度20万元;B档,渔民每人每年缴纳400元,政府补贴600元,渔民享受最高赔偿额度40万元。
而按照我省人社部门计划,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拟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办法收取工伤保险费,其中渔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政府补贴450元;对于渔民中的海上民兵,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贴550元。收到的渔民工伤保险费,纳入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相比之下,渔民海上人身意外险,渔民缴费和政府补贴均高于工伤保险拟定方案,但渔民能享受的最高赔偿额度只有40万元,实际赔偿金额更是难尽如人意,远不如工伤保险拟定的方案。
黄瑞永负责谢兰珍儿子这起海难事故的处理。他告诉记者,船上遇难13人,但船主只买了10个人的渔民海上人身意外险,只能13个人分10个人的保险,每个遇难者分得6万元。这就是全部赔偿了。
每个人6万元,按理说,谢兰珍也应拿到12万元的赔偿。而临高县社保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实际上,谢兰珍家两个遇难者拿到手的赔偿只有7万元。”
由于赔偿金额难尽如人意,虽然历经7年努力,渔民参保渔业互保的热情并不高。记者从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获悉,2013年,我省渔业互保渔船的参保率仅为25.41%,渔民参保率为27.56%,均不足三成。
“渔业互保对渔民是一个安慰。”黄瑞永说,“一旦渔船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往往会使船主蒙受重大损失,没有买保险的人往往会倾家荡产,难以恢复生产。渔业互保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损失。但是与工伤保险相比,工伤保险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周俊对记者说,“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对现行制度有较大突破,需要考虑多方面问题。一是基金的平衡问题。渔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须做好充分测算。二是工伤认定的技术性问题。海上作业范围广,引发的工伤事故难于取证,调查核实的难度大、成本高,对认定的程序与方法需要审慎评估。另外,由于财政原则上不能对同一群体同一性质的事因给予多头补助,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渔业互保和工伤保险两项制度的统筹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渔业互保2013年全省共承保渔民4.13万人,定损案件145起(不在责任范围的报案除外),死亡26人,赔偿金额553.34万元。
有业内人士据此算了一笔账,根据这组数字测算,仅算渔民每人按A档(最低档)交保费,加上财政补贴,2013年海南渔业互保协会收到的保费高达2000万元以上,但赔付550多万元。“这里面效益可观。”而工伤保险是纳入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当年结余即进入历年滚存。
因此,有人认为,要想尽快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需要破除的一个障碍是“部门利益”。
难点2:财政补贴工伤险还是意外险
政策什么时候才能落地?
呼吁出台新政
尽快施惠于民
4月初的一个上午,在临高厚水湾渔港的“琼临高11216”号船上,船主黄自经的妻子正蹲在船板上摆放米饭和鱼肉,点香、点蜡烛,在行着渔民古老的保平安传统习俗。
这艘船已有20年,是黄自经家的全部财产,全家人的生计所在。他买了渔业互保,对于工伤保险,他还一无所知。
“渔业互保只是赔付,不管住院。工伤保险赔付率高,而且医疗费不用愁,管你到底,残疾了帮你装假肢。死亡了帮你养老的、养小的……”黄瑞永向黄自经介绍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职工才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现在海南想让渔民也来享受,这对渔民来说,是个大福音。”
黄自经听罢,急切地说,“你们说的是真的吗,能不能发些工伤保险资料给我们看看。这种保险好呀,我们渔民肯定要买,什么时候可以买呀?”
“船老大们一旦认识了工伤保险的好处,绝对愿意买工伤保险的。”黄瑞永对记者说,“你们记者下来采访,我希望你们帮渔民呼吁,渔民参加工伤保险这事,一定要尽快铺开。这么好的事情,不能老是说来说去而不落实。”
他对记者说,“目前,渔业互保的人身和财产险是捆绑的,渔民参保工伤保险了,渔业互保能否退出人身险,只保财产。这样,渔民不用重复缴费,可以减轻渔民的负担。”
“尽快让政策落地,施惠于民,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问题可以再进行修订。”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调研员张善斌呼吁。
而王晓娜向省人社厅建议,如果渔民纳入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可以将现有的海难家庭的子女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基金供养,这将是政策上的一个突破,也会让政策充满人文关怀。
如果成真,那将最大程度上安慰谢兰珍一家人。
(本报海口5月8日讯)
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
个人投保 财政补贴 商业保险公司运作
A档:
渔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00元,渔民享受最高赔偿额度20万元
B档:
渔民每人每年缴纳400元,政府补贴600元,渔民享受最高赔偿额度40万元
渔民纳入工伤保险拟定方案
个人缴费 政府补贴
渔民:
每人每年缴纳150元,
政府补贴450元
海上民兵:
每人每年缴纳50元,
政府补贴550元
2014年:一次性工亡赔偿可达每人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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