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庭院 因乏钱转手出售
珍贵的地契。
“这份地契,是宋静敏偶然从云南友人手中获得,并作为藏品带回海口收藏的。同一地契系列中包含有庭院初次买卖时签订的白契、契税缴欵书、买断契书等等多张契纸,印章尤红,字迹清晰,且有叶剑英、陶铸亲笔签名。
时光回溯到民国三十三年十月十六日(1944年10月16日),那时仍为日军侵略海南期间。
那天,庭院的原主人陈吴氏携儿子陈继芳、孙子陈寿椿在拟好的白契上签字画押,准备将房屋卖给合德堂。白契中写道房屋“坐西向东,一连三进……并有骑楼每进俱有全楼并有中庭明井……合德堂承买……三面议以卖断价银市面通币最高货币(日元)壹拾贰万陆千元……恐口无凭,特立此卖断铺契书……”
“按照契书上看,当时他们家的这房子是博爱路的临街铺面,祖上置建的产业,建得很气派。”宋静敏说,陈家当时出售的原因写明是“今因乏钱,情愿将列祖置躬业砙铺……出卖”,经济上需要周转。
以前,博爱路是海口港的货物运输大路,人员往来要道。商贾多沿街做生意、建旅店,因此这条路也是老海口最繁华的商贸街。从当时的区位来看,陈家是将临街旺铺及庭院出售,合德堂买下应该是用于经营生意买卖以及本堂堂会活动场所之用。
自古以来买卖房屋地产不是小事,相比于现在,以前人们卖房更显慎重繁琐。宋静敏介绍说,草契上表明了陈家先问亲戚族人是否购买,他们属于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在这些人中找不到愿意购买的,才转而寻找中人即中间人搭桥引线推荐购买。
此外,契书上还分别载明了卖主身份、坐落地点、四至边界、装修概况、家具物件以及典买记录等信息。契书是由卖方书立,陈家的孙子陈寿椿草拟全文,并有当事人、亲属、中人及知见等在契书上均有签字盖章。并有“中华民国印花税票”10张,“广东省民政局琼山县地籍管理处验讫章”、“海口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印”等票据印章。
在当时,陈家宅院铺面的地理位置优势主要显现在位于商贸街上,其日后对于城市变迁、打通道路的作用还未被注意到。
(编辑:王思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