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4日消息(记者 李传华)海口的疏导点前一段时间“新闻”不少,针对一些违规建设或不符合规范的疏导点,拆除了一批,而为了使海口的疏导点更加有序更加规范,海口市将重新布局,提高设置门槛、加大管理力度,逐步消除疏导点乱相丛生的历史遗留问题。
疏导点更名为临时便民摊点
2月21日,记者来到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处,工作人员都很忙,一名同志正在打电话,说的是出台《海口市临时便民摊点管理规定》的事。
“临时便民摊点管理规定是从过去的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更名过来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2010年8月,海口市出台了《疏导点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现已不适应海口市城市管理的要求,于是,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将其改为《海口市临时便民摊点管理规定》,呈报并提请政府审议批准。
“这意味着,海口将无疏导点这一说,所有的疏导点更名为临时便民摊点。”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摊点设置多个部门共同把关
“临时便民摊点今后的设置及管理将十分严格,涉及到十多个部门。”海口市市政市容委一位负责人透露。
据介绍,临时便民摊点是指为了维护市容环境,规范城市管理乱象,安置本地区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在海口主城区临时占用空闲场地而设置的相对固定、相对集中规范经营管理的场所。临时摊点的设置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向区城管局提出,区城管局勘查核实后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规划、工商、公安、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环卫等部门会商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由市市政市容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市市政市容委在收到区城管局申请设置报告一个月内,必须作出是否设置的意见。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摊点的统一监管工作,制定临时摊点的管理措施,指导并督促各单位进行规范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摊点选址、建设,组织协调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区城管局具体负责本辖区摊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摊点的建设过程、摊位的经营行为及经营场所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摊点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摊点经营人员按市场经营秩序经营;公安、工商、建设、规划、环保、环卫、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摊点管理工作。
小区内和学校周边严禁设置
过去,海口的疏导点之所以乱,就是存在随意选址随意设置的现象。此次,海口市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明确了设置位置的“六个严禁”,凡是违反的,一律为非法设置。
这“六个严禁”为:严禁在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严禁在街巷口禁设区、控制区设置;严禁在小区内设置;严禁在幼儿园、学校周边300米以内范围内设置;严禁在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周边直线距离25米以内设置;严禁在农贸市场周边300米以内设置农贸市场类摊点。
临时摊点一律挂牌经营
此次对临时摊点的批准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所有摊点必须一律挂牌经营,标志牌需设置在摊点的入口处,公示摊点区域、出收摊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另外,临时摊点必须统一经营设施。摊点设施应当符合“八统一”的要求,即统一定点划线经营、统一制式遮阳棚(伞)、统一编号、统一垃圾容器、统一地面垫布、统一桌凳、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摊点操作台面,做到统一规范、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符合市容标准。如修锁、修伞、修鞋、修拉链、衣物织补等传统小修理摊点,应当配备可移动携带式的遮阳棚(伞);食品摊点应当配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储藏箱(车)、操作台、防蝇、防尘等卫生设施;水果摊点应当配备遮阳棚、可移动水果货架,果皮等废弃物收集设备;小吃排档摊点应当配备上下水设施,用水符合国家规定,并安装油水隔离设施,污水不得直接接入城市雨污水管网。
摊点建设按照市政府批准设置的要求进行建设,经市市政市容委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摊点允许社会资金介入
“临时摊点的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在政府指导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市市政市容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摊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单位只能收取管理费和卫生费。由社会资金建设的摊点,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和投资方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管理单位在政府的指导下,只能收取管理费、卫生费和场地利用费。场地利用费由物价、审计、建设等部门对摊点的建设成本、运行管理成本和投资方建设摊点公益性投资的微利进行核准,合理定价。
优先安排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
“下岗工人、残疾人等是弱势群众,将优先安排。”市市政市容委一位工作人员说。
对于申请进入摊点经营人员,要优先安排本地本区域户籍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对海口困难群体的申请,应当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持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群体、残疾人证相关证明材料,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共同确定进入摊点经营人员并备案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经审核批准进入摊点经营人员,应当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临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城管局对进入摊点经营人员全部登记造册,实行日常监督管理,该临时协议为半年一签。
摊点经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不得擅自转租摊点,违反此项规定者,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有权无条件取消其经营资格,另行安置其他困难人员。
过去设置的疏导点重新审核
海口此次出台《海口市临时便民摊点管理规定》后,将对规定施行前所设置的摊点根据规定的内容重新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设置的摊点,一律取缔。
此外,新设摊点因设置造成影响交通、市容市貌、扰民等现象,无法进行整改的,由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取缔,摊点建设方和经营人员应当无条件服从。
摊点审批管理违规将受罚
对于今后临时摊点的管理,市政市容、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将依据职责对乱设摊点经营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另外,在摊点审批、管理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对其进行行政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