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疯传谣言--海南微信虚假信息盘点
1:微信疯传人贩子校门口拐学生?
微信消息称:“学校发的通知,向您通报一则重要讯息,昨天下午,海口市二小门口出现人贩,他先故意撞倒学生,然后称要将其带往医院,幸好老师及时发现!”在微信中疯传这一信息,引起本地家长们的不安。经记者向教育部门查询,“海口市二小”根本是子虚乌有,而琼山二小校长在听说此事后迅速报警,并告诉学生:我们这里没这回事!
辟谣:
记者在发现这一信息后立刻向教育部门求证,很多教育界人士根本没听说过“海口市二小”这所学校。据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符延益查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中根本就没有“海口市二小”。警方则表示,会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2:在世纪家园有一三岁孩子走丢的寻人启事
微信消息称:“今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世纪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之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张静杰137×××95559……我们都会有孩子,谢谢你们!”海口市民吴女士转发了这条信息,称自己的好心不想给其他朋友带来麻烦,结果不少朋友说因为她的这条信息被诈骗了话费。
辟谣:
记者按照吴女士提供的寻人启事上的联系方式拨了过去,该号码为空号,手机号码的归属地为陕西渭南,且已被众多网友标注为吸费诈骗信息。随即记者在百度上输入该条寻人启事信息,发现早在几年前,各地的世纪家园都曾出现过该条信息,有的将联系人的名字换了一下,但联系电话却始终是同一个。虽然该信息在各地都进行过辟谣,但目前仍在微信好友、QQ群中大量转发。
3.“海南海口出现百人团伙偷小孩盗器官”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中被大量转载传播
微信消息称:“海南海口,昨天周村被偷三个孩子,还有北街也丢了两个孩子~有一个陌生人刚把孩子迷晕,幸好被老师及时发现,偷孩子的两个人被抓了起来,现关在派出所。根据他们交代,这一次他们这个团伙派了一百多人,专偷七岁以上的孩子,是要人体器官、肾脏什么的。在微信圈发一下,提醒各位父母,孩子贪玩,时时关注玩耍去向。莫一时大意,丢了孩子,请看管好自己的宝贝儿!发一发引起注意!年尾了多长心眼……”此消息一出,便立刻得到大量用户转载传播,造成海口、文昌等地群众的恐慌。
官方辟谣:
经警方核实,近期海口警方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拐卖儿童、丢失儿童的报警,此信息系谣言,海口警方及时进行了辟谣并循线倒查造谣传谣者。经查,海口警方成功锁定了该虚假信息的造谣者,并于深圳将违法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4.“美莎克”登陆文昌?一派胡言!
消息来源至一些海南自媒体微信号,其中编造了“超级台风‘美莎克’清明来海南最大风力为17级”的谣言,被国际旅游岛商报官方微信揭露后,不久又有一个名为“掌×海南”的自媒体微信煞有介事发布“台风‘美莎克’预计6日在海南文昌到广东阳江一带登陆?提前做好防范工作”的虚假信息,引起人们尤其是文昌居民的恐慌。
辟谣:
记者通过采访省气象部门获悉,“美莎克”已于4月5日上午10时30分前后在菲律宾吕宋岛东北部沿海登陆,将于5日傍晚前后移入南海东北部海域,不会进入我省内陆。
5.微信“点赞有礼”承诺难兑现
微信朋友圈消息:最近,不少商家在微信平台推出“点赞有礼”活动,因事先承诺不能兑现,由微信营销引发的投诉数量逐渐增多。2014年以来,海南省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由微信营销引发的消费纠纷27件,同比增长100%,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酒店、娱乐、通讯产品等行业。
以下是几个典型例子:
2014年3月18日,消费者盖女士来电向12315投诉,位于海口海秀路明珠广场4楼某手机店推出3月17日至19日集满88个赞送酷派手机活动,3月18日盖女士集满了88个赞后,前往兑换时却被告知“手机兑换数量有限,当天兑换已结束”拒绝履行兑换承诺。
2014年3月10日,消费者林女士来电反映,位于三亚市凤凰路88号某酒店餐饮部发布微信集赞活动,活动时间是3月1日至3月15日,消费者集满后打电话预约,商家每次都回复说预约已满,消费者怀疑该活动根本不存在,商家只是在微信上做虚假广告宣传,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6.一男子发微信称有小孩被抢
今年一月份,一条微信在朋友圈疯传,尤其是海南的微信用户,很多女性朋友尤其是一些妈妈们,尤其关注这条微信。那么,这条微信为什么会受到这么多的关注呢? 原来,这条微信朋友圈内容的大意是:“一个一百多人的团伙,在海南海口一个叫周村和北街的地方,将五个孩子迷晕,并抢走。并说,这个团伙抢小孩是为了要孩子的内脏。同时,微信里还描述了这些人作案的细节,并提醒大家要注意防范。”这条微信让人看后,不禁瞠目结舌。而这时,这条微信,也引起了海口警方的注意。
经记者向警方查询证实:
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这条微信系有人故意造谣。但此时,这条微信已经给大家造成一定的恐慌,影响十分恶劣。随后,警方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最终锁定了发布这条微信的人——海南籍的18岁男子王某。随后,警方将在深圳打工的王某抓获。据王某说,这条微信,也是自己在微信里的其它朋友那里看到的,但那条原始信息上只有周村这个地点,却并没有写明是哪个省份。
7.微信朋友圈疯传“痴情男孩苦寻海口初恋女友”的文章:
在微信朋友圈中,曾有不少海口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篇名为《以爱之名,那个叫陈诺的海口女孩,10年了,我来找你了》的文章。文章讲述了一对10年前在侨中读书的恋人,因男方吴峰突然出国而与女方失去联系,回国后苦苦寻找初恋女友的爱情故事。
但记者通过互联网查询,发现该文章也流传于全国各地,只是故事女主人公陈诺的名字变为了李丽、李莹等名字,但内容如出一辙。更有国内媒体报道称,此文的“红火”系一些微信公众账号为增加关注度而故意炒作。
8.微信朋友圈:驾考将新增科目五
微信虚假内容消息称:“随着近几年国家对驾考行业政策的不断规范、调整和监督,考取驾照难度越来越大。据有关部门发布消息称,今年驾考将新增一项考试科目,即高速模式考试。”此外,该帖子还提到,新增科目五后,考取驾驶证的费用可能也会随之增加。此消息立即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转发
辟谣:
根据该帖子的内容,记者咨询了海口市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并未收到任何关于增设驾考科目的通知。我省的驾考依然只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科目一考试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考试主要是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考试是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
9.“辽宁到海口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
微信上一条内容为“紧急通知:刚刚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牛肉或牛肉制品。因辽宁到海口的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海口刚刚开完紧急会议。请尽量多通知亲朋好友!!!收到请转……”出现在微信朋友圈中引发广泛转载。造成了社会的恐慌。
后经记者查证,这两起虚假疫情的编造散布者,分别是琼海及屯昌的两名网民。尽管他们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该谣言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
10.微信平台出现一段“儋州出现儿童被偷盗、拐骗”的视频微信平台上出现的一段视频,其后被迅速转载,随后有人在网络上散布儋州市出现辽宁籍团伙开车偷盗、拐骗儿童消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儋州警方很快表示,该消息为谣言。
11.海南3网民发布"恐怖分子来海南"谣言
2014年3月,一网名为“张芙珍”在腾讯微博发表博文称:“12点多在美兰机场抓了两个新疆人,口供说,有人出1个亿让他们来海南暴乱,总共有200多个新疆人,下一步可能是三亚,海口,琼海,酒吧,求扩散!大家这几天都要小心啊。扩散出去!!!明天周一,强烈呼吁政府近段时间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及校内安保工作,为了孩子们的安全……”。
同时期,一个网名叫“冰冰”的网友在腾讯微博发表博文称:“各位朋友,在海口博爱南有新疆人挟持人质当场让警方暴毙太可怕了,新疆人到达了海口,所有可以看到这条信息的朋友请马上转发,并告诉自己家里人或没有微信的亲人,注意安全第一!!!”
网民“旧梦失职.凌乱一世浮沉”在腾讯微博发表博文,称“恐怖分子以(已)来昌江了,大家请注意,有50名的新疆黑衣服的男子进入了昌江杀死正在逛街那些人,有的人受了伤正在医院拯救中。大家出门在外小心啊”。
警方辟谣:
经过临高、定安警方查实,上述信息是分别是海南临高张某某、定安利某某在其微博转发网友发来的微信好友圈信息。当地警方对上述两名网民进行了教育训诫。两名网民也表示受到了教训,今后不会随便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
◇解密微信谣言生产线--揭开微信谣言背后的面纱
微信造谣的背后是为了什么?手段又是如何做到的?
[伎俩之一醉翁之意不在酒]
炒作公众号 传播伪科学 “顺带”卖东西
不久前,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以《微波炉的“秘密”》批评了微信公众号中存在大量的虚假信息的现象,并指出,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谣言和虚假广告的温床。节目指出,此条微信中称,用微波炉烹调食物会使得营养大量流失,同时微波炉辐射还会致癌。此篇文章引起热转。而据专家解释,没有任何研究证明使用微波炉会致癌,而且,使用微波炉烹调的蔬菜与用普通锅炒的菜营养成分并无区别。
此外,微信朋友圈中还有更多耸人听闻的谣言,“长期便秘是肠癌的先兆”“自来水蒸煮食用会致癌”“酸性体质是万病之源”等等都经专家证实是打着科学、养生旗号的“伪科学”。不少用户不明真相,以为这一篇篇“分析独到”的文章都是灵丹妙药,纷纷转发给亲朋好友。
节目中,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关注养生的人群比较多,因此制作并发布各种虚假的养生信息骗取用户关注也成为了一些公司营销最为常用的手法。因为一旦成为拥有高关注度的“大号”,再进行营销就可以获利不少。
日前,记者在朋友圈看到一篇“又一个医生站出来说真话了”的文章,记者关注了分享此帖的公众号后,发现都是一些推销红酒的广告。包括品牌展示、酒庄介绍、最新咨询等。而随后给记者发的也不是健康养生的信息,而是销售红酒的广告。
[伎俩之二 说话不算数坑你没商量]
集赞换礼品 虚假宣传 眼球营销提高人气
“集48个赞送护手霜一支”、“集满128个赞能换斜挎包一个”,小到饰品挂件,大到出国旅游,最近一段时间在朋友圈里流行起“点赞”活动,发布消息的商家声称消费者只要集齐商家规定的“赞”数即可获得免费旅游、各种化妆品、优惠券等等。但忙活了一通之后,不少微友却反映,他们被忽悠了。好不容易集齐了赞之后,商家却以各种理由不兑换礼品,就算兑换了礼品也可能暗藏消费陷阱。
“明明说是集齐88个赞可换相册,可到了影楼却说礼品已经兑换完了。”市民李女士在朋友圈分享了一个影楼集赞换礼的信息,商家说集齐88个赞就可换相册,于是李女士立马发动好友点赞,在承诺领奖日的第一天就到了影楼,没想到却空手而归。“说是6月19日到21日都可以领奖品,我这第一天就来了,竟然说兑完了,倒是给了我一些代金券,不过得先消费才能使用。”李女士说。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礼品只是诱饵,赚取眼球做营销才是他们的根本目的。商家借此达到提高人气的效果后,承诺的好处通常都不会兑现。
[伎俩之三 “超级模仿秀”]
唬人“官腔” 冒充官方消息制造紧张情绪
五月中旬,微信朋友圈流传一则消息:“为了配合9月1日新出台的新车6年一审政策,车主需在5月23日前处理违章,否则商业险保费上浮10%。”看到消息后,不少市民慌了神,纷纷排队去交罚款。对此,本市警方发布消息称,上述传闻为不实消息,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勿信谣传谣。
“今天已有六辆车报案,如果有人拿着名片,敲你车窗向你问路,千万不要开窗。因为名片后有刀片要割你的脸,然后抢劫。千万要小心!”此前,这样一条消息在朋友圈疯传,记者搜索发现,这条消息流传于全国各地,而且各个城市的报案数量都一样,都是六辆车。记者看到,这一消息都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辟谣。
“这些消息都说得有鼻子有眼儿,而且大多是官方口气,或者以权威部门的名义去说这个事儿,所以第一眼一看就觉得是真的。”家住南开区的周女士对记者说。
[伎俩之四消费亲情、善心]
刷“存在感” 拿孩子和亲友做文章骗取关注
“注意了啊,朋友们,街上来的卖冰棍儿的,黑龙江牌照的车,喊‘厂家批发冰棍儿’的,带孩子千万躲远点,那是偷孩子的,不是瞎传,是真的!”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在体育场出现一中年妇女拐卖一个3岁左右的儿童,当场被一个高中生发现及时拦下拨打110,110赶到后把那个中年妇女带走,看后请转发告知身边的人请看好孩子。这是真的,请大家转发。”
“今天是旺父节,不管老爸在干嘛,都为自己的老爸转一次……”
“转一下吧,你身边有木有姓刘的人?为他转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好运……”
朋友圈内被热转的这类谣言则是拿孩子和亲友做文章,利用人们的善心获得大量转发,达到扰乱人心获得关注的目的。
▲分析
朋友圈谣言传得快有仨原因——
一不小心就能成为谣言“扩音器”
[原因1] 朋友发的“免检”信息,完全信任
当微博依然活跃时,微信也迎来了自己的黄金时代。或是关注朋友,或是获取信息,每天多次浏览微信朋友圈,已然成为很多人的生活习惯。“微信朋友圈”,仅这个名称便向大众透露出了它的一个明显特征——这是属于朋友的圈子,在这个网络平台里的人数是一个相对比较固定的、比较封闭的,而且圈里的人都是互相熟识的,最起码也是互相认识的人,大家都是互相信任的,几乎不存在“质疑”的问题,这就造成了即使真的是谎言,那么在这个“圈子”里的“可信度”也会大大增加的结果。
近日,一条关于微信点赞要收费的帖子被网友疯传:“玩了这么长时间的微信,今天才得知点赞竟然还要收费!神马情况?怪不得每个月话费那么多!请注意:当你点一个赞的时候,运营商就会从你的手机话费中扣除0.8元。当然它不是每次扣除,而是逐步扣除,以此让大家相互多点赞。所以,点完赞立即查话费是不容易发现被扣费的,这个事电视台已经报道了,为了让更多朋友知道随手转发一下吧,以后别点赞了……”李女士是一位手机控,没事就爱把手机拿出来刷刷微信。“好朋友转的,我觉得应该是真的,也为了提醒其他朋友,所以自己也转发了。”李女士告诉记者。她还说,这段时间,好多朋友怕付费都不点赞了。
记者告诉李女士,对于这条消息“腾讯用户服务”微博早就做出了回应,称此传闻纯属谣言。并且给她看了辟谣内容,李女士才恍然大悟:“这消息说得头头是道,还以为是朋友的热心提醒,哎!看来微信里转发的也不能全信。”
[原因2] “小手一抖,谣言飞走”,成本低转发方便
由于微信软件的使用并不收费,而且使用起来相对简单,智能手机的使用者们只需花费一点流量便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个微信软件,几步简单的安装操作,便可以利用微信这个平台跟外界交流,获取大量的信息。同时,转发信息也仅仅需要在手机上点击几下就可以轻松完成,这也就给微信朋友圈成为“谣言集散地”提供了便利条件。不管信息是真是假,也不管信息是否有分享的价值,很多人带着一种跟风的心态,动动手指就能发出信息,何乐而不为呢。
家住和平区河新里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她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了一条帮人寻找走失老人的微信,因为当时看到朋友圈里有好多朋友都转发了这条信息,所以自己没多想就信以为真地进行了转发,后来才听单位同事说那是个谣言,而且留在微信上面的联系电话其实是那种收费颇高的“吸金号码”,王女士懊悔不已:“本想着反正不用花多大力气,动动手指就能帮帮别人,没想到却掉进了骗子的陷阱。”
其实,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急求帮忙扩散”“为了你的家人”“为了你身边的人”等字眼的信息……如今,打开朋友圈总能看到类似的信息,而许多人正像王女士一样,认为既然不需要花费任何精力,也无需花费任何金钱,就可以帮助别人,所以“顺手扩散”成为不少人看到类似信息的选择,殊不知自己的好心肠已落入谣言编造者的“圈套”。
[原因3] 私密性过强,法律不完备,不利于监管
虽然微信为社会大众的信息交流提供了便捷的渠道,可是由于一些不法分子的别有用心,大肆利用微信朋友圈来传播谣言,扰乱人心,破坏社会治安,如今,微信朋友圈也被一些人称作“伪信”、“谣言集散地”、“谣言温床”以及“谣言广播站”。其实自从网络诞生以来,网上谣言一直没有消失过,虽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于利用网络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都做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可是由于微信朋友圈的私密性过强,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网络空间是公共场所,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在微信朋友圈中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当前时期,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尚不能准确界定是否是传播谣言行为,以及谣言传播到何种程度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至今仍无法可依。同时,由于微信朋友圈的高度私密性,即便是警方及时就某一条谣言进行了辟谣,可是能看到辟谣的人数也非常有限,即辟谣赶不上传谣。
◇微信谣言--教你如何让识破?
▲专家建议
谣言“出招”,我们如何“接招”?
——访天津师范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孙卫华
一、公共信息安全保护方面
(1)通过制度化渠道满足公众知情权。
知情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生存权、发展权的题中之意。现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公众需要不断获取各种信息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选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提出了现实要求。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谣言的出现,例如,从某个案件的发生到司法机关的处置,如果公众没有通过公开的渠道得到相关的信息,有些人就会把自己猜测的内容当作事实发布到网上,这样就形成了谣言。
(2)发挥新媒体的导向作用,建立一些辟谣网站,开设一些辟谣栏目。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网络谣言举报与辟谣专门网站,接受网民对网络谣言的举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同时还可以和影响力较大、信誉度较好的网站合作,对网络谣言的调查结果进行宣传,保证辟谣的及时性、广泛性和权威性。
(3)建立事后追惩制度,通过司法渠道对造谣生事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加以严惩。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在网络谣言损害到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使网络谣言制造者付出更大的代价,承担更多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安全。对那些散步网络谣言、丑化攻击诽谤他人的行为,要坚决采取法律的手段,严惩不贷,从而维护好网络的正常秩序,还广大网民一个清静、真实的网络虚拟空间。
二、公众自我安全保护方面
(1)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信息鉴别能力。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网民只有掌握更多基本的政治知识,才能对各种网络信息进行正确的政治判断。因此,广大网民要提高自身的媒介认知力、信息鉴别能力,使网络谣言失去生存空间。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敢地站出来,理直气壮地与网络谣言作斗争。
(2)先搜官方信息,不贸然转发。
在论坛、微博、微信等圈子里,网民应该掌握一些甄别谣言的基本方法,对于一些无法确认的信息,可以先上网搜索官方信息,以辨别真伪,不要贸然转发,以避免自己成为谣言的“扩音器”;在转发之前,要想一想会不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侵犯。
◇微信造谣--个人所需承担法律责任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网络上发微博、微信,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特别是很多人出于无聊,在网络上捏造虚假的恐怖信息,根据《解释》,捏造的虚假恐怖信息不管是个人直接传播的,还是编造了虚假恐怖信息之后没有起到应当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传播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警方说法
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者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
造谣传谣都违法
关于网络传谣,到底要不要负法律责任?日前,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天津惠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璐。高律师说,微信上的谣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特定公民个人的谣言;另一种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
在微信等网络工具中实施编造、传播虚假事实以实现侮辱、诽谤他人目的的行为,首先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如果行为较为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多次实施上述行为者,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实施者及传播者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微信谣言的另一种情况是影响社会秩序的谣言。例如,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参与了此类谣言的传播就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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